冒充这种身份人员在医院骗钱 贵州男子一审获刑
贵阳网 发表于:2019-08-08 08:15:06
原标题:冒充这种身份人员在医院骗钱 贵州男子一审获刑
你办不了的事,我可以帮你搞定
你的医药费,我来帮你写材料报销
……
如果有人在医院这样和你套近乎
你要提高警惕了
三百五百不嫌少
一千两千不嫌多
近日,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甘某某招摇撞骗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8 年 5 月至 2019 年 1 月期间,被告人甘某某采取冒充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方式,在遵义医学院住院部里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 1000 元、李某人民币 1500 元、杨某人民币 300 元、彭某人民币 800 元、游某人民币 500 元。
2019 年 1 月 22 日遵义市汇川区公安分局
大连路派出所接到报警
报警人称在遵义医学院发现
一名招摇撞骗的男子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
核实身份后发现该男子正是甘某某
据甘某某今年 50 多岁了但是没有正当职业的他
并没有紧急来源
他说那段时间 " 想找点钱用 "
便动起了歪脑筋
2018 年 5 月,甘某某来到遵义医学院住院部,主动搭讪住院病人或病人家属,在聊天过程中了解对方是哪里人后,便自称老乡," 热心 " 地询问病人的病情和就医困难,在病人或病人家属大吐苦水后,甘某某便称自己是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忙递材料申请报销医疗费,不会写材料他还可以帮忙代写。
已经骗得信任的甘某某很容易就拿到了钱然后便消失的无影无踪
等受害人发觉受骗时
发现连对方姓名都不知道
最终只能选择报案了
庭审现场:被告人甘某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甘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当庭认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某某犯招摇撞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甘某某曾因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再犯本罪,主观恶性深,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审理中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甘某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二、责令被告人甘某某退赔被害人张某人民币 1000 元、李某人民币 1500 元、杨某人民币 300 元、彭某人民币 800 元、游某人民币 500 元。
来源:百姓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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