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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PPP运作实务  发表于:2019-08-08 12:18:25

原标题: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本文编号:GLOBAL-045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摘要:为了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安全、文明、有序施工,17FIDIC系列合同条件对现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将以17版黄皮书为主线,对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的人员管理、HSSE管理、沟通管理、现场进入和作业管理、货物管理等进行归纳和分析。

关键词:FIDIC、现场、人员、HSSE、沟通、货物

2017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简称17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本文主要归纳和分析承包商的人员、HSSEHealth、Safety、Security、Environment,健康、安全、治安和环境保护)、沟通、现场进入和作业、货物等与现场管理相关的规定。本文将以17版黄皮书为主线展开,同时兼顾红皮书和银皮书

一、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的人员管理

17FIDIC系列合同条件非常注重人员管理,对承包商代表的任命、资质和要求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将承包商代表的任命作为所有支付的前期条件,并增加了第6.12[关键人员]

(一)人员管理的一般规定

根据第6[员工]的规定,承包商应自行安排人员的雇佣工资支付、餐饮、交通等,且不能雇佣或企图雇佣业主的人员。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商应为人员提供住宿和福利设施,住宿和福利设施的地点应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否则承包商应自费移除。若合同另有要求,承包商还应为业主人员提供相关设施。

承包商应遵守与人员相关的一切劳动法规包括雇佣健康安全福利出入境方面的法律法规让他们享有一切法定权利,并应要求其人员遵守相关法规。承包商支付其员工的工资水平和提供的工作条件应不低于同行业约定的标准,如果该行业没有可用的标准,应不低于类似行业的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工程师同意,或为了抢救生命财产,承包商不应在节假日或正常工作时间外安排加班。

承包商的人员应是各自岗位的称职人员并具有相应的技能和经验。如果发现承包商的人员有以下情况,工程师可以要求承包商清退该人员:一贯行为不轨或粗心;不能胜任工作或渎职;不遵守合同;经常做出危害健康、安全或环保的行为;有证据证明存在腐败、欺诈或贿赂等行为;或该人员为从业主人员中雇佣的人员。承包商应采取合理的防范措施避免其人员发生违法骚乱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以保持项目的安定。

以上为通用合同条件中关于人员管理的一般要求,合同双方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或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增加或修改以上规定,如:规定承包商不能买卖酒精制品;也可以在业主要求中约定由业主为承包商的人员提供住宿等。

(二)承包商代表与关键人员

承包商代表也就是承包商的项目经理是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根据第4.3款[承包商代表],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之前将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工程师以获得其同意;工程师可以撤回或保留该同意,此时承包商应再提交替换人员的资料;未经工程师事先同意,不能替换承包商代表。承包商代表应是有资格、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并熟练掌握合同规定的交流语言。如果对承包商代表还有其他要求,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承包商代表可向其他人员授权,此时应通知业主;但其他被授权人员不得发出或接收通知和其他通信、或接收3.5下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代表应为专职且常驻现场,指导项目实施,如需临时离开现场,可在征得工程师同意后,指派临时代表。

根据6.12款[关键人员],与承包商代表一样,关键人员应事先获得工程师的同意,此类人员也应为专职且常驻现场或工程实施的其他地点,如果关键人员临时离开,在工程师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安排替换人员。所有的关键人员应熟练掌握合同规定的交流语言。

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相关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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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的HSSE管理

健康、安全、治安和环境保护(简称HSSE),是工程现场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健康与安全管理

根据4.8[健康与安全义务],承包商应履行以下7条健康与安全义务:遵守所有适用的健康与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合同中健康与安全的管理规定;听从承包商健康与安全员的指导;保障有权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健康与安全;保持现场和工程井井有条以避免不必要的障碍物对人员带来的危险;为工程提供隔离、照明、安全通道、门卫和岗哨;提供临时工程(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守卫和围墙)以保护临近的土地和财产。

承包商应于开工日期后21天内和现场工作实施前,向工程师提交健康与安全手册,手册应列明所有的健康与安全要求,包括合同中的要求以及提供一个健康与安全的工作环境而必要的其他要求。承包商可以修改健康与安全手册,修改版本应及时提交工程师。承包商除每月在进度报告中向工程师提交安全事故统计外,还应在每次事故发生后尽快向工程师提交事故的详细情况,如果是重大伤亡,承包商应立即通知工程师。此外,承包商应根据合同或者工程师要求,进行健康和安全记录以及财产损害记录。

此外,根据第6.7[人员健康与安全],承包商应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持承包商人员的健康与安全。承包商应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在现场和住宿地为承包商人员和业主人员提供医疗人员和医疗设施以及救护服务,包括急救设施、医务室、救护车等;同时应提供所有必要的卫生福利,并防止流行病的发生。承包商应在现场任命一名称职的健康与安全员,负责健康与安全保护和事故预防。

如果承包商与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共用现场,合同中应明确划分业主、承包商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的健康与安全义务。

(二)治安管理

根据第4.21[现场治安],承包商应负责现场的治安,并负责将没有得到授权的人员拒之于现场以外,有权进入现场的人员仅限于承包商的人员、业主的人员以及业主或工程师已通知承包商的其他授权人员。

如果承包商与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共用现场,应在业主要求或专用条件中明确业主、承包商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的现场治安义务。

(三)环境保护

根据第4.18[环境保护],承包商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遵守环境影响报告,控制其施工作业或其他活动产生的污染、噪音等对人员和财产的损害。承包商应确保其施工活动产生的排放物、地面排污等不能超过业主要求中规定的指标,也不能超过相关法律中限定的指标。

如果根据当地的法律要求,承包商还需要编制环境管理计划,并需获得工程师和当局的批准,此时应在业主要求中说明以上计划,以及审核和批准流程。

三、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的沟通管理

承包商与工程师或业主的沟通形式主要包括:通知、记录、会议、报告等。

(一)通知和其他通信

通知是合同双方沟通最重要的方式,合同中对需要发出通知的事项进行了约定,应注意通知发出的时间限制和其他要求,如索赔必须根据第20.2款[索赔费用和/或工期延长(EOT]在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事件发生后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

根据第1.3款[通知和其他通信],当合同中提到发出通知或以其他通信方式提供、发送、提交或传送等时,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为承包商代表、工程师或业主授权的代表签字的纸质版原件;如果以电子版发送,应由唯一分配给各方授权代表的邮箱发送电子版原件。如果是通知,应写明是通知;如果是其他通信形式,应明确是根据合同哪个条款发出的。通知或其他通信在收件人于约定的收件地址收到后生效。所有的通知和其他通信,不应无理由的扣留或延误;通知或其他通信应按合同规定进行抄送。根据第1.4款[法律和语言],通信语言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二)记录

记录是承包商与业主进行有效沟通的基础。根据4.8[健康与安全义务],承包商应根据合同或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健康和安全记录以及财产损害记录。根据6.10款[承包商的记录],承包商应对进度计划中的每一项工作、按照每一个工作地点和每一天记录以下内容:每班承包商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和占用时间、每台承包商的施工设备的型号和实际工作时间、使用的临时工程的类型、拟用于永久工程的生产设备的型号以及材料的数量和型号。以上记录应根据第4.20款[进度报告]随进度报告一同提交给工程师。

(三)会议

根据第3.8[会议],工程师或承包商代表可要求其他人员参加管理会议讨论下一阶段的安排或其他与工程实施相关的事宜。如果工程师或承包商代表要求,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公共当局、分包商等可以参加该会议。工程师应负责会议记录,并将记录副本发送参会人员和业主。会议中或记录中拟采取措施的责任方应与合同规定一致。

(四)报告

根据第4.20款[进度报告],承包商应按业主要求中的格式编制月进度报告,并于当月结束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应包括一份纸质版原件、一份电子版和合同数据中约定的其他份数。第一次进度报告为开工日期当月;进度报告应一直提交至完工日期;如果接收证书中仍有扫尾工作,进度报告应继续编制直至扫尾工作完成。除非另有规定,进度报告应包括以下8项内容:

1)图表和详细的进度说明,内容应涉及设计、承包商文件、采购、制造、到货、施工、安装、试验、启动试验和试运行等每一个阶段;

2)显示生产设备制造进度和现场内外实施进度的照片或视频;

3)对于每一项重要的生产设备和材料,给出制造商的名称、制造地点、完成进度百分比,以及开始制造、承包商检查、试验、装运和抵达现场的实际与预期日期;

4)6.10款[承包商的记录]中详细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使用记录;

5)质量管理文件、检查报告、试验结果和合规验证性文件(包括证书);

6)变更清单和根据第20.2.1款[索赔通知]发出的通知清单;

7)健康与安全统计数据,包含危险事件、与环境和公共关系相关的活动的详细资料;

8)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包含可能影响工程竣工的不利事件和拟计划采取的措施的详细资料。

进度报告应能反映第8.3款[进度计划]中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当进度报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时,承包商应按实际进度调整进度计划;进度报告不仅仅反映项目的实施进度,还应反映项目各个方面的进展情况。而且该进度报告构成承包商期中支付申请的支持资料,根据第14.3款[期中支付的申请],承包商在提交期中报表时应附上同期的进度报告,作为工程师审核期中支付报表的参考。实践中进度报告可能以一份报告的形式提交,也可能拆分为多个报告;而进度报告中的内容并不构成合同中的通知。

除以上进度报告外,承包商还应根据第4.9款[质量管理体系与合规验证体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审计报告;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还应单独提交事故详细情况的报告。

四、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的现场进入和作业管理

根据合同,业主负责为承包商提供现场的进入或占用权,承包商负责进入现场的道路、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道路和设施使用权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承包商还应负责现场的维护和清理,根据合同或指示与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合作,并避免其项目实施带来的干扰。

(一)现场进入权

根据第2.1款[现场进入权],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为承包商提供现场进入和占用的权利,承包商的现场进入和占用权可能不是排他的,业主也可以允许其他承包商进入。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现场进入和占用的时间,业主应按照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及时为承包商提供现场进入权和占用权,以使得承包商可以开展工作。直到履约证书颁发,业主才可以收回现场进入权。根据第11.7款[工程接收后的进入权],在履约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商仍有权进入现场查阅工程的运行、维护和性能记录。

如果由于业主未能按以上规定为承包商提供现场进入和占用的权利,导致承包商遭受延误或成本增加,承包商有权索赔工期和成本加利润。然而,如果业主未能按以上规定为承包商提供现场进入和占用是由于承包商的错误或延误导致的,包括延误提供承包商文件或提供的承包商文件有错误,承包商无权索赔。

(二)道路、设施和公共服务

根据第4.13款[道路和设施使用权],承包商应自费获得工程实施所需的特别的或临时的道路使用权,包括进入现场的此类道路。承包商也应自费获得工程实施所需现场外的额外设施,并自担风险。

根据第4.15款[进场路线],承包商应被视为在基准日期已了解并接受进入现场的路线的适宜性;业主不保证进场路线的适宜性,承包商应为其所需的进场路线的不适宜性带来的成本负责。承包商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以避免承包商的车辆或人员对道路或桥梁造成损害,包括选择合适的路线和交通工具(遵守道路的载重和宽度限制),承包商应负责对进场道路的损害进行修理,并应负责其所需要的进场路线的维护工作,业主不应对承包商使用或其他事件引起的关于进场路线的第三方索赔负责。承包商应在征得当地主管部门许可后,为进场路线提供必要的指示牌。如果在基准日期后,由于业主或第三方对进场路线变更导致承包商的延误或成本增加,承包商有权索赔工期和成本加利润。

根据第4.19款[临时公共服务设施],承包商应负责提供所有的临时公共服务设施,包括电力、燃气、通讯、水和工程实施所需的其他服务。如果业主要求中规定,由业主负责提供公共服务设施,则承包商有权按照业主要求中的价格和要求使用这些服务,承包商应负责提供该服务计量所需的仪表和仪器。承包商对这些服务的费用支付周期应在合同数据中约定,并在相应报表中体现

(三)现场维护和清理

根据第4.22款[承包商的现场作业],承包商应将其作业限制在现场或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区域内。承包商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其人员和分包商保持在现场和此类其他区域内,并使他们远离相邻土地。承包商应保持现场没有不必要的障碍物,并根据合同储存和移走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承包商应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危险物和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移出现场。颁发接收证书后,承包商应及时清理并移出所有的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危险物和临时工程等,留下一个干净安全的现场和工程。然而,在征得工程师同意后,承包商可以留下缺陷通知期工作实施所需的货物。

根据第11.11款[现场清理],承包商应在履约证书颁发后及时移出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临时工程,并将未被永久工程占用的现场恢复原样,留下一个干净安全的现场。

如果承包商与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共用现场,专用合同条件中应明确划分业主、承包商和业主的其他承包商的现场清理和维护义务。

(四)合作和避免干扰

根据第4.6款[合作],如果有在现场或现场附近工作的其他人员,包括业主的人员、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公共当局和私有公共事业公司的人员,承包商应按业主要求或工程师的指示与其进行合作,并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合适的机会,包括提供进入和使用承包商的施工设备、临时工程和承包商在现场的其他设施或服务。承包商应尽所有合理的努力,与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共同协调工作。如果承包商由于根据本款遵守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合作导致工期延误或成本增加,且该合作为承包商不可预见的,承包商有权索赔工期和成本加利润。

根据第4.14款[避免干扰],承包商应避免项目实施对公共便利、道路正常使用(无论是公共道路还是业主的道路)带来不必要的或不恰当的干扰。承包商应保障业主免受以上干扰带来的损害、损失或费用开销(包括法律费用)。

此外,还有四个子条款与现场管理密切相关。根据第4.7款[放线]、第4.10款[现场数据的使用]、第4.12款[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和第4.23款[考古和地理发现],业主应当为承包商提供现场数据,但承包商有义务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发现现场数据有错误,或出现了承包商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或出现了化石等考古发现,承包商应通知工程师,此时将按变更或索赔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和规定参见作者的另一篇文章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索赔条款分析”。

五、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的货物管理

根据第1.1.44款[货物]的定义,货物是指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拟用于工程的材料、生产设备和临时工程(不包括业主提供的施工设备)。为便于阐述,本文将相关内容放在一起分析。

(一)货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商应负责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货物的采购,承包商可自行选择材料供应商,无需征得工程师的同意。承包商应负责工程所需的所有货物的包装、装载、运输、接收、卸载、储存和保护;承包商应负责货物进口和运输等相关的清关、许可和费用,包括运至现场所有必要的其他义务。承包商应保障业主免受货物进口、运输等所带来的损害、损失和费用,以及第三方索赔。根据第4.16款[货物运输],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1天将准备运至现场的生产设备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货物通知工程师。货物运至现场后,将根据第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对货物进行检查或试验,并由承包商按照第17.1款[工程照管职责]的规定负责对货物进行照管。有时,业主会要求承包商在征得工程师同意后,方可将某些货物运至现场,此时业主应提前在业主要求中规定

(二)承包商的施工设备管理

根据第4.17[承包商的施工设备],承包商应对承包商的所有施工设备负责。当承包商的施工设备运至现场后,该设备被视为是为本项目实施所专用的。未经工程师同意,承包商不应将承包商的主要施工设备运出现场,但来回运输承包商人员和货物的交通车辆除外。除应根据第4.16[货物运输]在货物到达之前通知工程师外,承包商还应在施工设备到达现场前7天内通知工程师设备到达现场的日期。该通知应说明该设备为承包商的施工设备,还是分包商的施工设备,或是租赁的施工设备。

(三)业主提供的材料和施工设备管理

根据第2.6[业主提供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如果合同约定业主提供材料或施工设备供承包商使用,业主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安排和价格等提供。当承包商人员操作、驾驶或使用以上设备时,承包商应对该设备负责。

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现场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工程照管与保障、保险、进度和支付等合同条款密切相关。根据第17.1款[工程照管职责],承包商应负责照管工程和货物等,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为承包商人员提供宿舍和施工设备,此时应提前明确双方的照管责任;上文中提到承包商应保障业主免受承包商使用进场路线、对公共等带来干扰和货物运输可能带来的损害,正是第17.4款[由承包商保障]的具体体现,根据该款,承包商应保障业主免受工程实施可能带来的第三方索赔和损害赔偿等。此外,承包商的人员管理除了应满足以上规定外,还应按照第19.2.5款[雇主责任险]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承包商考虑到现场作业可能对第三者带来损害,应按照第19.2.4款[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害]的约定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承包商还可以根据第19.2.2款[货物]为货物购买相应的运输保险。承包商提交的进度报告,既是反映第8.3款[进度计划]中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也是承包商按照第14.3款[期中支付申请]申请期中支付的重要支持资料。另外,与现场管理密切相关的还有现场质量管理和进度管理问题,相关分析详见作者的另外两篇文章“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质量管理相关问题分析”和“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进度管理相关问题分析”。希望读者能将这些相互呼应、密切联系的条款联系起来阅读和理解。

参考文献

[1]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 [M], 2017.

[2]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 [M], 2017.

[3]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 [M], 2017.

[4] 张水波、陈勇强,国际工程合同管理 [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5] 刘磐陈勇强、赵珊珊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进度管理问题分析 [J],国际经济合作,2018年第12.

[6] 朱星宇、陈勇强、张玲、马晓苹,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的索赔条款分析 [J],国际经济合作,2018年第9.

[7] 陈勇强、张水波、吕文学,FIDIC 20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主要修订分析 [J],国际经济合作,2018年第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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