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热点 > 正文

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来啦!快来看看吧!

芜湖生活圈  发表于:2019-08-08 12:21:26

原标题: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来啦!快来看看吧!

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来啦!快来看看吧!

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来啦!快来看看吧!

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降低缴费比例后,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有关通知,我市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

新政策规定

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来啦!快来看看吧!

自今年7月起,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原来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两个档次,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九个档次,参保人员可选择其中一档作为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结算年度(当年7月至次年6月)内原则上不得调整缴费档次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改变年度缴费档次的,可在每年度3月5日至6月20日期间向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并从当年7月起执行新的缴费档次

不改变缴费档次的无需申报,由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在当年7月份按原缴费档次核定调整

我市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来啦!快来看看吧!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改变2019年社保结算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可在今年6月5日至25日期间到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不改变原缴费档次(即按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或100%作为月缴费基数)的人员无需申报,由所属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在今年7月份按原缴费档次核定调整。

信息来源:芜湖日报

责任编辑:

猜你喜欢
热点排行(TOP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