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内贺州共计500多头生猪死于非命!
贺州闪讯 发表于:2019-08-08 16:15:59
原标题:五天内贺州共计500多头生猪死于非命!
闪仔说: 近段时间以来“非洲猪瘟”成为贺州小伙伴们避不开的一个话题,许多真真假假的疫情信息,令我们谈“猪”色变
但是真到菜市场里面对猪肉的时候
心里仍然会有疙瘩
谁都不想把带病的东西吃进肚子...
确保我们的正常饮食需求
(牛肉的身价是越长越高了...)
据悉
针对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形势
加强生猪调运的监管
严厉打击违法调运生猪行为
6月13-17日
依法查处3起经营和运输依法应当检疫
我们一起来看看
是谁如此胆大包天“顶风作案”!
案例一:
经查明,钟山县珊瑚镇鸡头村吴某某于2019年6月12日在贺州市莲塘镇购买生猪20头,均重50公斤,无检疫证明,违法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吴某某处罚人民币2400元。
案例二:
河南省通许县竖岗镇竖岗村李某,于2019年6月13日在钟山镇榕马村运输生猪24头,生猪体重在100-150公斤,未佩戴耳标,无检疫证明,用大货车(车牌号豫Q28603)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李某处罚人民币2000元;没收生猪24头进行无害化处理。
案例三:
经查明,贺州市平桂区沙田镇田厂村朱某某,于2019年6月16日在钟山镇购买生猪20头、每头均重约110公斤,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佩戴耳标,运猪车辆是小型普通客车改装后全封闭的江淮汽车(车牌号豫B29W93),生猪运往贺州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第(六)项“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之规定。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对朱某某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是没收经营的生猪20头作无害化处理;二是处罚人民币26500元。目前,20头生猪已作无害化处理,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富川县检查3辆运猪车辆证物不符
案例四:
6月13至14日,富川县在道贺高速公路收费站和麦岭服务区检查到43辆运猪车辆,其中3辆车共生猪300头证物不符,已对此300头生猪全部作无害化处理;
昭平县查获一车无证生猪约170头
6月14日,昭平县在黄姚高速路收费站查获一车生猪约170头,经查,该车主未附有产地检疫证明,昭平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和当地政府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都会受到严厉惩处
来源:网络综合
贺州闪讯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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