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涉嫌非法集资,多地办事处被立案调查
一家省级公募基金会的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在过去两年时间,因为涉嫌非法公众存款,且无法兑付,正在面临多重质疑。
日前,记者从该基金会一位业务经理处了解到,基金会(办事处)以月息1分2的高息吸引大家投进去,而基金会募集的资金投向了“南阳市桐柏县风景区(实为桐柏山淮河源国家旅游度假区项目),后来又说投到海南的房产项目上”。2015年底开始,基金会出现兑付困难的情况,河南省多个市县群众都反映未拿到本金和利息。
黄河文化基金会被指涉嫌非法集资,已经引起官方关注。2018年3月份,南阳市委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平台上回复网友反映基金会兑付困难时表示,“经公安部门鉴定,黄河文化基金会涉嫌非法集资,参与者和组织者都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数份判决书显示,黄河文化基金会宝丰办事处几位业务员2016年在募资过程中出现兑付困难后,就因非法集资而被判刑,不过当时法院认为,黄河文化基金会宝丰办事处系非法机构,最后板子打在了个人身上,未牵涉到基金会。
记者了解到,日前,河南南阳市多个县已经对基金会的办事处立案调查,但是否会对黄河文化基金会立案调查,记者此前也采访了河南省公安厅,截至发稿前,还未获得相关部门的回复。
公募基金会兑付困难,公安介入调查
李丽(化名)曾经是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市区某分部的一位业务经理。
据她向记者介绍,她是2015年进入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分部的,南阳市区总共有8个分部。当时,黄河文化基金会让他们拉人存款,以月息1分2的高息吸引大家投进来,李丽自己也投了30万元进基金会。
根据当时黄河文化基金会的宣传,募集来的资金将用以投资南阳市桐柏县风景区,后来又说投到海南的房产项目上,但具体资金流向她们并不清楚。
李丽称,“因为是公募基金会,感觉又有政府背景,钱进入的是基金会账户,开的收条也是基金会,觉得是没问题的。”
“2015年10月份左右,就开始拿不到利息了,一直拖到2016年年底,基金会来个人告诉我们,海南的项目快好了,可以拿到3000万,解决南阳市的兑付问题。中间还重新签了合同,利息改到7厘,从2016年年底到现在,也拿了几万块的利息,之后就没有拿到过钱,后来人也联系不上了。”李丽表示。
她还告诉记者,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市区8个分部涉及的资金量比较大,她所知道的,三个分部涉及的资金有1个多亿。
对于这些数字,记者未能联系到黄河文化基金会置评。
不过,裁判文书网上的多份法律文书提到,黄河文化基金会的部分地方办事处,存在通过高息向社会民众借贷,并在2016年、2017年开始出现兑付困难的情况。
在落款时间为2018年5月27日的“高某与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发展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高某诉称,“2016年7月,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市发展中心业务员申某找到原告,讲投资文化项目,支持文化发展,可在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存款,定期最低3个月:月息2分,3个月后随用随取,3个月之内取款按银行同时活期利率计息。”
高某称,其存入基金会20万元,但半年后去取时,基金会称“该款钱不到位”,在拖了近一年后,基金会仍以“没有现款拒绝支付”。
最后,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南阳市发展中心是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的派出机构,并无法人资格和工商登记备案,该中心向原告借款行为应系代表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且向原告出具的权益凭证也为‘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权益凭证’,所以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应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
李丽告诉记者,“我们当时也想过去报案,但基金会的人告诉我们,投的房地产项目已经启动,我们也去看了,确实房子在卖,所以也就拖了两年,但现在已经死心,6月底的时候,市公安局通知了我们去登记情况。”
官方回复曾认定涉嫌非法集资
类似于此的“民间借贷纠纷”,黄河文化基金会还卷入多起。
从2014年到2018年,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相关案件就至少有6起,其中部分案件的判决书还写到,“被告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即便是在南阳一市,其下辖的多个县都出现过类似情况。
2018年6月底,记者在南阳走访时,社旗县一位投资人也讲述了与李丽类似的情况,“2015年6月,黄河文化基金会住社旗办事处业务员找到我,让我在基金会存款,月息1分2,我投了5万,然后基金会给我了张权益凭证。拿了不到一年的利息,后来就拿不到了,也去找过他们,还重新签了一个合同,把利息转成本金,利息也降了,但签了也是白签,一直就没拿到过钱。”
对此,南阳市社旗县公安局一位工作人员当时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在侦办相关案件。
网络上的举报早已出现。
记者在人民网的地方领导留言平台上发现,2016年5月,一位自称来自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的网友,在人民网的地方领导留言平台向宝丰县委书记投诉称,“在我县有不少信贷员为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揽储,资金可能有数千万之巨,去年2月份部分储户存款到期,当地办事处告诉储户基金会资金周转不开,资金要到五一才能取出,到了五一又告知投资的项目马上就建好了要过一段才能取出。”
对此,宝丰县相关人士在该平台回复称,“2014年,(黄河文化基金会)曾在我县新世纪广场附近设立分支机构,得知该情况后,县金融办联合经侦、工商、民政等有关单位进行了实地调查,取缔了该营业场所。2016年1月,县金融办接到肖旗乡村民上访称,黄河文化基金会在肖旗乡涉嫌吸收公众存款……目前,根据初步掌握情况,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在肖旗乡吸收公众存款1000余万元,公安局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同样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平台“举报”的,还有一位自称来自南阳市淅川县厚坡镇网友,该网友在2018年1月19日发帖称,“在淅川县城黄河文化基金会存了二万三千元,现在基金会关门走人。”
南阳市相关人员3月13日回复该网友称,“经公安部门鉴定,黄河文化基金会涉嫌非法集资,参与者和组织者都属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储户损失,一是安排专人与县相关单位做好联系并持续跟踪对接;二是做好储户思想稳定工作,安排专人分包并进行解释、协调、稳控。”
南阳市公安局一位人士当时告诉记者,“对非法集资的定性需要市打非办来认定”,但该人士也表示南阳市公安局已经在调查此案。
而南阳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一位人士也告诉记者,他们在6月底已经安排下面市县去摸排情况,等下面情况报上来后再统一安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对此,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的宋一欣律师认为,吸收公众存款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像这样从事公益的公募基金会监管部门是不可能批准的,从这点来说肯定涉嫌非吸,另外来讲,基金会可以做投资,但根据相关规定,基金会是不允许做这样还本付息的项目。
“南阳市委”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平台上的回复
基金会的前世今生
据黄河文化基金会认证的新浪博客介绍,黄河文化基金会前身为南阳文化基金会,成立于2007年元月,从2007年到2009年,当时的南阳文化基金会捐赠范围为农村文化大院建设、培植文化新人、抢救历史文化遗产。
到了2009年,“为了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河南文化大省,打造文化强省的指示精神,并应省有关部门关于将南阳市文化发展基金会升格为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的建议,进一步拓宽公益事业的业务范围,南阳市文化发展基金会业经河南省文化厅、河南省民政厅批准变更为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会”,上述介绍称。
在更变为黄河文化基金会后,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也变更为“依法募集资金,抢救文化遗产、兴办文化事业”。
从基金会可查的年报(河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可查到基金会2014年和2015年年报)来看,黄河文化基金会的活动并不多,以2014年为例,基金会举办了三个活动,其中最大的活动是向“2014海峡两岸周易学术论坛暨第二十五届周易与现代化国际讨论会”捐赠了30万元。
有意思的是,2014年基金会收到的现金捐赠为35万元,其中30万元来自河南省黄河圣德文化博览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河圣德),一位熟悉黄晓峰的人士告诉记者,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正是黄晓峰。
而到了2015年,黄河文化基金会收到的捐赠为0元,当年基金会所举办的公益活动也仅仅是三场捐赠,比如“向泌阳县付庄乡敬老院捐赠一批运动鞋、服装、象棋等体育用品用于扶困敬老11400元”、“ 向南阳市新野县实施希望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捐赠现金20000元”、“ 向唐河县兴唐街道办事处邢庄社区居委会捐赠了人民币27000元,用于购买体育健身器材”、“ 向唐河县特殊教育学校捐赠价值48000元的物资一批”。
不知是否是巧合,黄河文化基金会均在上述地方设置了办事处。
那么,监管部门是否注意到黄河文化基金会这几年的异常发展呢?
记者登录了河南省社会组织官网,官网上显示该基金会正常,并没有显示基金会受到处罚等相关信息。
不正常的是,2018年已经过半,但该基金会的年报只更新到了2015年。
2015年年报显示,基金会2014年的收入仅为61.2万元,显然这一收入与彼时基金会已经开始“吸收资金”存在很大差距。
更令人觉得不正常的是,基金会完全处于失联状态。
首先,黄河文化基金会在年报中留的地址是“郑州市金水路7718号”,但这个地址是不存在,而其在年报中留的电话,不是关机就是空号。
其次,黄河文化基金会在官网留的地址是“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内环路28号楼3单元9楼”,记者也去到了该地址,该地址是郑州市房管局的办公地点,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称,“这么多年没听说过这里有这么家基金会”,官网上留的电话也早已经关机。
黄河文化基金会在南阳起家,其在南阳还有一栋四层楼的办公室,记者前去探访时,同样是楼去人空,周边商户称两三年前就已经没人办公了。此外,记者还探访了基金会驻南阳市、社旗县、唐河县等办事处,这些办事处更是早在2016年就关门了。
此外,基金会留在年报上的电话和官网上的多个电话无一能打通,基金会创始人黄晓峰的个人手机也显示为空号。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曾前往河南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采访,其办公室一位负责人称,“需要向领导汇报”,但在半个小时后,该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采访以后再说”。
记者对“以后再说”的回答表示了疑问,但该负责人并未作出过多解释,只是强调“采访以后再说”。
南阳市黄河文化基金会办公楼已人去楼空
黄晓峰其人和烂尾的安置房项目
黄河文化基金会的创始人为黄晓峰,据一位了解黄晓峰的人士称,黄晓峰原来是南阳市一名律师,在当地也算小有声誉,“属于那种社会上比较吃得开的人,创立基金会也是想借着这个平台拉近和领导的关系”,该人士称黄晓峰创立基金会的动机并不纯。
2009年前后,黄晓峰开始转向生意场,最早是做文化公司,后来转向做房地产。
上述提到的黄河圣德正是黄晓峰控制的文化公司,尽管在工商资料上,黄河圣德文化博览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中没有黄晓峰的名字,但该公司与黄河文化基金会和黄晓峰都有密切联系。
裁判文书网上一份2017年5月公示的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张某、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基金会募集的资金投向了“桐柏山淮河源国家旅游度假区项目”,而该项目的最大股东就是黄河圣德。
黄河文化基金会募集的资金还通过黄河圣德还投向了一个房地产项目。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12年9月,南阳市举办了第七届全国农运会,为了农运会的举办,当时政府动员宛城区几个村、街道拆迁,当时政府承诺是会给这些拆迁户修建安置房,为了安置房的修建,南阳市政府采取了找一家房地产公司接手项目,政府同时拿出一块地给房地产公司免费做商业楼盘用,但房地产公司要出钱给这些拆迁户承建该安置房。”
河南省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正茂)正是执行安置房项目的公司,河南正茂一位股东称,“公司2013年轻侯出现资金链问题,黄晓峰花了9000多万接手了其中60%股权,但实际上黄晓峰只支付了980万,剩下的钱通过民间借贷来完成的股权交易。”
河南正茂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河南正茂的大股东为张翼,持股比例为60%,不过在裁判文书网2017年2月判决的“李涛与河南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翼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中黄晓峰提供的一份协议表明,河南正茂的大股东张翼持有的60%股权是替黄晓峰代持。
上述河南正茂股东称,“黄晓峰接手河南正茂后,一度也修了下安置房,但该项目最终在2014年停摆,至今已烂尾。”
该股东还告诉记者,“黄晓峰本身并没有钱,其对外融资也是为了该房地产项目。”
上述宝丰县判决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也显示,黄河文化基金会集资的钱除了部分付利息外,“剩余部分款项用于投资河南省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钓鱼台壹号地产项目和河南省桐柏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旅游项目” 。
“钓鱼台壹号地产项目”本应是修建安置房的商业配套项目,只有在安置房项目完成后才能销售商业项目,“黄晓峰为了尽快回笼资金,直接放弃了安置房项目的修建,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先启动了商业地产”,上述股东称。
记者也去到了“钓鱼台壹号地产项目”,一位售楼经理直接坦言,“并没有预售证,预售证要明年才办好,不过现在买房可以打折”。
更为夸张的是,记者为此去南阳市房管局采访,一位工作人员听到“钓鱼台壹号地产项目”,直接告诉记者,“这个房你们也敢买,这个公司问题很多,资金链有问题”。
为此,南阳市房管局也多次处罚河南正茂,甚至2017年7月,在其官网公示,提醒消费者该项目,“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和楼盘,说明目前不具备销售条件,请不要购买”,而且房管局罚款之后,公司仍然屡教不改,至今仍毫不避讳地在销售。
上述河南正茂股东还告诉记者,黄晓峰现在已经被“逼急了”,其提供的证据显示,河南正茂销售“钓鱼台壹号”的房款,全部打入到了黄晓峰的个人账户上,该股东称,“已经向公安局报案黄晓峰职务侵占,公安已经受理,但目前仍未立案”。
上述股东还称,此前黄晓峰因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带走,后被取保候审,目前没有因为非吸被公安机关调查。
记者也拨打其手机,显示为空号。
南阳市农运会安置房项目已烂尾4年
业务员曾因非法集资被判刑
值得一提的是,网友反映黄河文化基金会宝丰办事处存在兑付困难问题后,6名业务员在2016年8月左右先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拘捕,2017年3月,几名业务员先后被判处1年半左右不等的刑期。
上述宝丰县人民法院判决的张某、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判决书显示,“黄河文化基金会办事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即以支付高额利息为条件,以出具河南省黄河文化基金权益信息登记表的形式多次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兑现本息”,因此张某等5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 。
同时,法院认为,“宝丰办事处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即以办事处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业务,并让业务员向亲戚、朋友以及不特定人群以出具权益证书、承诺兑付高息的方式进行吸收存款。所以,本案不构成单位犯罪,应以自然人犯罪论处。”
判决书还显示,“经审计,宝丰办事处吸收存款共计14552.79万元,其中本转本金额为1157.8万元,吸收净额为13394.99万元,截至立案前,已兑付金额为7627.54万元,未兑付金额为6925.25万元,支付权益人利息405.26万元,本息剥离后未兑付本金净额6608.3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黄晓峰在此案中中证言称,不知道宝丰募集了多少资金,其证人证言称“黄河基金会宝丰办事处2014年成立,负责人是张某某,这个办事处具体负责向群众募集资金,开展公益活动。黄河基金会宝丰办事处共向群众募集多少资金不清楚,大概还有6000多万元没有兑付给群众。”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法院认定的黄河基金会宝丰办事处对外募集的资金的利息只有年利率只有6%,但黄河文化基金会在其他区域给出的利息越过了国家的红线。
李丽告诉记者,黄河文化基金会答应给出利息达到月利率为12%,而上述“高某与黄河文化基金会借贷纠纷民事判决书”显示,黄河文化基金会给出的月息为20%,已经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年利率24%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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