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一老人放烟花祭祀,引发森林火灾!清明请文明祭扫
三明日报 发表于:2019-08-09 09:32:32
原标题:清流一老人放烟花祭祀,引发森林火灾!清明请文明祭扫
芳原绿野漫山涧,又是一年清明时。上坟焚香、烧纸放炮,依旧是怀念先辈的常见方式,然而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香烛等不文明手段也让清明成为了火灾事故的“常发节日”。
这不,清流一位70岁老人就因祭祀燃放烟花引起森林火灾,被判刑。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5日,正值清明,黄某到山场进行扫墓祭祀,因家中添丁,心中高兴,便在祭扫完毕后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一组烟花,由于没有采取防火措施,烟花火苗落入山场中,引发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黄某立即报警,并与家人一起参与灭火,但为时已晚。
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火灾将林权属灵地镇灵地村集体所有的灵地村“黄坪”山场、林权属灵地镇姚坊村集体所有的姚坊村“长屋亭”山场烧毁,过火有林地面积153亩。
指认燃烧地点
审理结果
清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森林法规,于禁火期擅自在林区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153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在禁火期擅自用火,造成火灾,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火灾发生后,被告人积极参与救火,缴纳生态修复费,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野外用火。
普法小剧场
群众
什么是失火罪呢?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法官
群众
被告人都七十多岁的老人了还要判刑吗?
是的,犯罪不会因为是老人就可以免除处罚,咱们一起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吧!
法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七条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未
完
待
续
防火贴士
1、倡导清明节期间绿色文明祭奠先人,提倡用摆放鲜花、种植绿树等方式缅怀先人。
2、切忌乱扔烟头。春天天气很干燥,山林中遍地是枯枝落叶,一点儿火星就可能引起火灾,因此不要留烟头火种。
摆放鲜花,种树祭扫,
低碳、
文明、安全,
还消除了火灾隐患!
你愿意这样做吗?
来源:三明中院
本期编辑:凌峰 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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