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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农村特设困难群体将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法治时间  发表于:2019-08-09 10:14:11

原标题:【消息】农村特设困难群体将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消息】农村特设困难群体将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5月23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我省将推进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我省不断强化政策引领,深化细化实化社会救助制度,目前已涵盖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体系。截至今年3月份,全省城乡低保对象达到144.1万人,农村低保对象平均补差标准达到253元/月,城市达到400元/月。

今后两年是打赢脱贫攻坚的关键两年。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建立边缘困难人群返贫致贫防范机制,我省坚决兜牢兜紧现有87.66万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实行低保“渐退期”政策,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坚决防止出现返贫问题。落实刚性支出扣除和“单人保”扩面政策,将农村低收入家庭中老弱病残等困难人员纳入低保保障,强化兜底保障。对于暂时不能纳入农村低保的扶贫建档立卡人员(即145.26万人中不能纳入低保的剩余人员),以及家庭收入在当地低保保障标准1.5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等重点边缘人群,分类纳入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施重点监测,定期进行全量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指导县(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此外,省民政厅还针对重点边缘人群的实际救助需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机制优势,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统筹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受灾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工作,以及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工作。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托底线、救急难、防返贫作用。对农村特殊困难群体,适度提高低保补差标准,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据介绍,群众申请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临时救助作为解决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手段之一,时效性和便捷性显得尤为重要。为了方便群众申请办理,提高经办效率,今年省民政厅将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推行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由县(市、区)赋予乡镇和街道。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救助经办能力。今年,我省已经取消了低保申请时的相关户籍证明,对于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及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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