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5名“毒贩”被八步法院判了!其中三人被判处15年
贺州电视台 发表于:2019-08-10 12:08:38
原标题:这5名“毒贩”被八步法院判了!其中三人被判处15年
毒品猛于虎!
吸毒不仅毁人意志
甚至危及生命
还将依法受到严惩
然而
我们身边仍有人
知法犯法
...
6月21日
贺州市八步区法院
对三起毒品犯罪案件
依法进行公开集中宣判
犯贩卖毒品罪
分别被依法判处
2018年3月17日晚,被告人戚志坚交给被告人袁云13500元,让袁云到梧州市藤县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袁云拿到钱后即凑被告人何芝贵到梧州市藤县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
同年3月19日上午,袁云、何芝贵驾驶一辆小轿车从八步区到梧州市藤县太平镇用10000多元向绰号为“阿龙”(另案处理)的人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79.71克,之后两人又驾驶小轿车返回贺州市。当晚20时许,袁云、何芝贵到达贺州市(道石)高速路收费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从其车上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79.71克。经鉴定,缴获的毒品检出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50.3%。次日,公安机关在八步区姑婆山大道将被告人戚志坚抓获。
2019年1月23日,陈康通过手机与吸毒人员钟建华联系后,双方约定在贺州市八步区太兴街46号后门进行毒品交易。当日17时许,被告人陈维将陈康交予其的两小包毒品海洛因(净重0.121克)交给吸毒人员钟建华,并收取钟建华200元。随后,陈维、钟建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毒品及毒资被公安机关扣押。
法院依法判决
一、被告人袁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二、被告人戚志坚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三、被告人何芝贵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四、被告人陈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五、被告人陈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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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孔金花 李小芬(实习)
编辑:小贺
审核:王晓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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