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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伪造证件偷偷卖房,妻子有权收回房产吗?

天津政法  发表于:2019-08-11 20:09:05

原标题:丈夫伪造证件偷偷卖房,妻子有权收回房产吗?

丈夫伪造证件偷偷卖房,妻子有权收回房产吗?

自己婚后购买的房子,被丈夫偷偷卖给了小姑子,买卖交易记录上竟然有自己的签名和证件复印件!这离奇的事情就发生在市民孙女士身上。孙女士的丈夫最终因伪造证件罪获刑,那么孙女士被卖出去的房子,还能要的回来吗?

2016年年底,孙女士在和丈夫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自己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子过户到了小姑子的名下。情急之下,她选择了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了许多不同寻常的地方,比如孙女士称这套房子是她与丈夫的婚后财产,过户需要的户口本、产权证、身份证等证件始终都在孙女士手中,而且过户时孙女士本人并未到场。

虽然过户属实,但是前后出入较大,且房管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中,孙女士的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孙女士本人明显不是同一个人。法院认为此案涉及到刑事案件,遂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

公安河北分局立案侦查,与2018年年中将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于某、陈某抓获归案。于某正是孙女士的丈夫。在审理过程中,民警发现,于某为了瞒着妻子将房子卖掉,可谓是费尽心机。

于某在2015年年初时找人抵押借款,他想到的抵押物正是这套涉诉房屋。但是房产证和户口簿一直由孙女士保管,于某便想到“偷梁换柱”的主意。他找人伪造了房屋产权证和居民户口簿,并用伪造的证件偷换出了真正的证件,让孙女士误以为这些证件一直由自己保管。2016年2月,于某还未还清贷款,于是他预谋将房子“卖掉”,卖给他的妹妹,以此获得银行贷款,用贷款来偿还借款。为了实现瞒着妻子将房子顺利“卖”给妹妹,于某找到朋友陈某(女)帮忙。于某让陈某以其妻子孙女士的名义到公安机关挂失了身份证,还补办了临时身份证。随后,于某、陈某带着临时身份证,假借孙女士的名义,补办了结婚证。随后,于某将涉诉房屋以买卖名义过户到其妹名下。

2018年年底,河北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孙女士的丈夫归案,但是孙女士的房子还在小姑子的名下。今年初,孙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于某、小姑子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法庭依法确认二人房屋买卖无效。

庭审过程中,于某某称虽然哥哥犯了罪,但是房屋买卖过程是正常的,首付款也付了,贷款也在按时偿还,房屋价格也并未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因此于某某不同意孙女士的诉请。

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于某兄妹针对诉争房屋实施的买卖行为,并非双方真是意思的表示,于某仅是期望通过房屋买卖的方式获得贷款偿还借款,而于某某也明知其真实目的。同时,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于某某并未支付首付款在内的任何费用,只是在于某不按期偿还贷款后无奈开始偿还贷款, 属于通谋虚假的买卖方式。因此,法院一审作出确认于某兄妹就诉争房屋的《房产买卖协议》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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