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者已经接受offer了,却又反悔拒绝入职,两天后又想入职了?
小牛的HR成长记 发表于:2019-08-13 10:14:28
原标题:应聘者已经接受offer了,却又反悔拒绝入职,两天后又想入职了?
作为一个HR,见识最多的应该就是奇葩的应聘者了吧?一些应聘者的行为,如果不是HR亲眼见到的,他甚至永远不会想到还会有这种操作,我听说过这样一个奇葩的应聘者,他在公司面试的时候表现不错,公司的 HR和领导都很满意,便给他发送了offer,他也接受了offer,在入职前两天,他突然打电话通知HR,自己有事,不能入职了,具体有什么事,也没有告知HR,但是过了几天,他又联系到HR,告知他,自己又可以入职了,也没有为前两天的爽约作出解释。
如果你是这个公司的HR,你会怎么做?其实这样的事情不是很常见,但也会真实的发生在公司里,将要入职的员工爽约,对于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这就意味着HR这些天的招聘就白费了,还要再重新招聘新的员工,增加了招聘成本,但是这个员工很奇葩的是,他并没有直接离开,爽约之后又突然联系HR,告知他自己又可以回去上班了,这无疑又给HR出了一个难题,究竟让不让应聘者重新入职,成为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这个事情的考虑角度可以从岗位需求上分析,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另一个就是一般的岗位,专业性不强,经过培训都可以快速上岗的岗位。
对于技术性、专业性比较强的岗位来说,用人要求比较单一也比较狭隘,他需要的人才是特定的,这个工作换了不熟悉的人就做不下去,如果是这样的岗位缺人且现在公司还没有招到合适人选的话,是建议录用这个员工的,毕竟他专业性强,经过了领导的肯定,上岗以后可以很快的适应工作,而且还节省了一笔招聘的成本,对于公司来说,是比较合适的解决办法,而且这样给他一个机会,还有可能会增加应聘者对于公司的忠诚度。
但是,对于这样的员工,是不能让他那么轻而易举就得到工作的,对于他不诚信的行为,公司也应该给出相应的措施,比如增加试用期,由起先的一个月试用期增加到三个月,延长对于员工的考验期,考验期满了以后才可以转正,如果在考验期内还有不诚信的行为的话,公司有权解聘人员,以此来对他形成约束。
对于专业性不强的岗位,建议是不录用这个员工的,因为岗位的可替代性大,那么招聘就好进行了很多,而且专业性不强的工作岗位,一般简历都会很多,HR可以在她离开以后就着手寻找新的员工,几天的时候就会找到好几个候选人,比较的简单方便,不至于在为了一个失信的人而放弃那么多的候选人,但是,如果担心公司找不到那么合适的人选的话,可以把爽约的应聘者作为一个替补,也然他尝试一下等待的滋味。
在offer发送以后,公司和应聘者两方都应该保持一个诚信的状态,没有不可抗力,轻易不要爽约,爽约会对双方都产生不好的影响,所以,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如果真的遇到不可抗力,一定要和对方解释清楚,并且真诚的道歉,找工作是一个和重要的事情,作为应聘者,一定要重视,要抓住每一个工作的机会,不要因为自己失误而错过了工作的时间,这样即使是再后悔,可能也就晚了,在工作上,不要企图别人给你机会,机会往往都是自己争取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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