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典型违法案例@你,这些事要注意……
今日武进 发表于:2019-08-13 11:43:34
原标题:高速公路典型违法案例@你,这些事要注意……
高速公路 不仅为人们工作
生活带来高效、便捷
更成为交通运输的“大动脉”
经济社会发展的“助力器”
不过
高速公路上屡屡发生交通违法事故
造成了一起起血淋淋的惨剧
据武进区检察院统计,近两年已受理十余起在高速公路因违规停车、醉酒驾驶等导致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刑事犯罪案件。
为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区检察院公布了一批高速公路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1
夺命的“150米”
2018年12月2日早上5点多,雨雾蒙蒙,在常合高速常州段发生一起4车连环相撞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多人受伤,4辆车严重受损。
42岁的货车司机李亮从河南装了一车货准备送到上海,开到常合高速常州段发现离合器踩不动,车子难以起步,他便打开双闪灯,将货车停在高速中间车道,自己下车去检修汽车,同时让同车的陈某在货车后放下汽车三角警示架。陈某将三角警示架放在货车后三四十米远的地方,随后帮着李亮一起检修汽车。然而,没几分钟,两人突然连续听到3声撞击的巨响,货车后3辆小轿车连环相撞,其中第一车司机傅某当场死亡。
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亮因存在未将警示标识放在故障车后150米外、未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后部防护栏不合格以及未同时开启尾灯、后雾灯和示廓灯等过错,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发生连环撞的第一车司机傅某、第二车司机刘某、第三车司机周某因存在车辆超速、行车距过近的过错,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鉴于被告人对被害人亲属积极进行赔偿,并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李亮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2
酒后开车,在高速上睡着了
“我很后悔,对不起朋友,也对不起母亲、对不起儿子……”法庭上,28岁的郭清流下了伤心的泪水,他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今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郭清的朋友小毛叫他去牛塘吃晚饭,他便开着贷款买来的沃尔沃轿车,带着哥们张某、朱某一起去。七八个年轻人从7点一直喝到了9点多,郭清一人便喝了近1斤白酒。临走时,朋友再三提醒郭清不要开车,郭清虽然满口答应,但还是带着醉意朦胧的张某和朱某连夜赶往扬州去玩。
“我从常州南上的高速,往南京方向开,上高速没多久就睡着了,撞车了才醒……”郭清开始开车时头脑还较清醒,上高速不久竟睡着了。随后,车头碰到同向行驶的货车尾部,车辆失控后又撞向中心隔离栏,坐在副驾驶的张某当场死亡。
经检测,郭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10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驾。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
3
高速事故逃逸,从重处罚
“被告人周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9年4月,法官宣判后,周强被警察送进了看守所。
今年45岁的无锡人周强,是个事业有成的私营业主。2018年11月的一天,他与朋友吃晚饭,两人相谈甚欢,很快便一瓶白酒下肚。晚饭后,宜兴朋友给周强打来电话,让他有空去拿东西,酒意正浓的他马上开车上了高速。到常州段,因变更车道,与市民李某正常驾驶的轿车发生轻微碰撞。李某发现周强酒后开车,便准备报警,然而就在其低头拍照时,周强却驾车逃逸了。
就在周强开至溧阳准备下高速时,在收费过程中被民警发现有酒后开车的嫌疑,当即带其到医院抽血。经鉴定,周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180毫克/100毫升,属醉驾。经交警部门认定,周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周强具有醉酒后在高速公路行驶、发生事故、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向法院提出从重处罚,并不得使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据了解,截至2018年,我国高速公路已达14.3万公里,“走高速”已经成为市民们开长途的首选。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万万不能疲劳驾驶、随意变道、占用紧急车道、紧急刹车、行车距太短、醉酒驾驶等。“安全来自时刻警惕,事故缘于瞬间麻痹,驾驶员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危险驾驶行为,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区检察院检察官陈万洲表示。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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