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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一百年文保建筑被开“天窗” 官方责令停工

人民网  发表于:2019-08-27 15:30:22

原标题:云南曲靖一百年文保建筑被开“天窗” 官方责令停工

云南曲靖一百年文保建筑被开“天窗” 官方责令停工

建筑被违规修缮现状 图片来源: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人民网曲靖6月4日电(薛丹)今年5月初,云南省罗平县文物部门发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乐峰天主堂被擅自进行揭顶维修。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地立即责令工程停工。近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赴实地查看情况。

据了解,乐峰天主堂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在没有向任何单位请示,也没有向任何单位提交勘察报告和维修方案的情况下,擅自对建筑进行揭顶维修,将原建筑椽子和檩条拆除更换为现代材料,将原屋顶青瓦更换为现代琉璃瓦。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罗平县文物保护部门通过调查并讨论决定:首先停止天主堂教管会的擅自修缮工作,并将已拆除的材料构件进行妥当保护;同时聘请有古建维修资质的单位出具专业的修缮方案并进行施工,修缮的资金来源问题尚待进一步解决。

乐峰天主堂始位于罗平县富乐镇乐峰村西北边,由前堂、中堂、祭台、女殿、男殿五部分组成,占地面积2519平方米,为清光绪十三年(1887)法国传教士司铎到罗平富乐传教建盖。乐峰天主堂结合了中西方建筑风格,具有地方史、建筑史和民族史方面的重要价值,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发现后,于2013年公布为曲靖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云南曲靖一百年文保建筑被开“天窗” 官方责令停工

被拆下的原建筑檩条 图片来源: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

人民网曲靖6月4日电(薛丹)今年5月初,云南省罗平县文物部门发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乐峰天主堂被擅自进行揭顶维修。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地立即责令工程停工。近日,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赴实地查看情况。

据了解,乐峰天主堂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在没有向任何单位请示,也没有向任何单位提交勘察报告和维修方案的情况下,擅自对建筑进行揭顶维修,将原建筑椽子和檩条拆除更换为现代材料,将原屋顶青瓦更换为现代琉璃瓦。

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会同罗平县文物保护部门通过调查并讨论决定:首先停止天主堂教管会的擅自修缮工作,并将已拆除的材料构件进行妥当保护;同时聘请有古建维修资质的单位出具专业的修缮方案并进行施工,修缮的资金来源问题尚待进一步解决。

乐峰天主堂始位于罗平县富乐镇乐峰村西北边,由前堂、中堂、祭台、女殿、男殿五部分组成,占地面积2519平方米,为清光绪十三年(1887)法国传教士司铎到罗平富乐传教建盖。乐峰天主堂结合了中西方建筑风格,具有地方史、建筑史和民族史方面的重要价值,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中发现后,于2013年公布为曲靖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作者:刘凯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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