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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内江一女子因2元车费抢夺方向盘逼停客车,被判刑3年

大内江  发表于:2019-09-01 10:03:06

原标题:教训!内江一女子因2元车费抢夺方向盘逼停客车,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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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公交车、客运车行驶过程中

乘客和司机发生冲突的事情真不少见

抢方向盘、殴打司机

用垃圾桶套司机的头

用整箱牛奶砸司机

……

5月23日上午

内江市中区人民法院

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

因2元车费抢夺客车方向盘

教训!内江一女子因2元车费抢夺方向盘逼停客车,被判刑3年

经庭审审理查明,2018年12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樊某某与其家人在内江高速公路白马收费站处上车,搭乘陈某驾驶的川K38860的内江至凌家中型客运班车。当车行驶至省道308线白马加汽站附近时,樊某某与售票员刘某因是否退还上次乘车时多收取的2元车费而发生争执。

为达到退费的目的,樊某某情绪激动的在车内来回走动,尔后冲到驾驶区域,用力拉拽驾驶员陈某正在正常驾驶客车的方向盘,导致客车失控偏离行驶路线,迫使驾驶员陈某紧急刹车停靠路边。车停稳后,樊某某仍坐在驾驶区域,阻止行车。

法院审判

教训!内江一女子因2元车费抢夺方向盘逼停客车,被判刑3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樊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一审判处被告人樊某某有期徒刑3年

在公交车或客车上动手,干扰正常驾驶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此告诫大家,乘坐任何公共交通工具时,切勿因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与驾驶员发生冲突!危害公共安全罪是重罪!一旦构成此罪,最少3年起,上至死刑!

少一点戾气

多一些理解

冲动是魔鬼

世上没有后悔药

法条链接

《刑法》114、115条、67条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教训!内江一女子因2元车费抢夺方向盘逼停客车,被判刑3年

希望每位乘客在乘坐交通工具时

遵守交通规则,敬畏生命

维护公共安全秩序

教训!内江一女子因2元车费抢夺方向盘逼停客车,被判刑3年

来源:内江市中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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