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者离职,这2件事一定要办好,否则麻烦少不了
律师帮帮 发表于:2019-09-09 17:30:55
原标题:劳动法:劳动者离职,这2件事一定要办好,否则麻烦少不了
我们离那个“子承父业”,进一个单位就干一辈子的年代已经过去了,现在劳动者信息更全面,能够选择的工作也更多,换工作(无论是否自己离职还是被辞退)已经是不足为奇了。但是工作也不是说换了换了,不是今天想离职了明天就可以不去了的;员工离职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以下2件事情一定要做好,否则即使人离开单位了还是麻烦不断!
1、书面递交辞职信
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有没有就辞职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要辞职都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给XX人说过了”这是不行的。传达辞职信可以用挂名信的方式收取回执单,确保单位已经收到了;或用其他方式保留单位已收到通知的证据。
这样做是方便留证,规范程序,因为员工离职是不需要经过单位同意的,所以说“辞职申请”其实就是“辞职通知”。劳动者只要按照法律规定提前30日递交了辞职信,这30日内单位无论处不处理,同不同意,到了30日的期限后,员工就可以离职了,单位不给员工办手续就是违法的。
2、办理交接
交接不仅仅是工作上的,还有员工个人的,在工作上交接工作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如果因员工本人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导致单位利益受损的,单位可以要求交接好以后再办理离职手续,或者要求员工就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做出赔偿。
员工离职时除了员工需要给单位一个交代以外,单位也需要给员工一个交代,员工的社保、档案、相关证明等都需要单位与员工做好交接,否则会影响到员工的权益。比如说离职手续没办好会造成社保断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相关权益(医保无法报销),档案没交接好导致档案丢失的,甚至会直接影响员工再就业。
所以说,离职不是简单的说不去就不去了这么简单的事情,对离职手续员工自己要上心,一旦以上2件事情没做好,与用人单位因离职问题引发劳动纠纷往往最终受到损害的是劳动者本人,即使经济权益方面不受影响,但麻烦也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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