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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孙杨和姚明作对比,错在哪儿了?

埃尔特订阅号  发表于:2019-09-10 08:04:54

原标题:拿孙杨和姚明作对比,错在哪儿了?

拿孙杨和姚明作对比,错在哪儿了?

▲男子400米自由泳颁奖仪式上,霍顿不愿与孙杨同框合影

首先,我个人对孙杨是远谈不上喜欢的,尤其反感他对霍顿说的那句:“你可以不尊重我,但是不可以不尊重中国。”

如果霍顿回怼一句:“我并没有不尊重中国,我只是不尊重你!”,孙杨又该做何回答呢?说:“我就是中国”吗?

相比之下,姚明面对同样的问题,回答确实要更得体一些,他说:“中国这两个字不是任何一个个体可以代表的,每一个人身上都有闪光点。我们应该发现更多的闪光点去完成中国这个词,而不仅靠一个或者是某几个去说这就是中国,这太苍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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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是中国运动员里少有的智商情商都很高的人

我个人非常喜欢姚明,还收藏了一件他签名的球衣,觉得他是中国运动员里少有的智商情商都很高的人。

但是那篇对比姚明和孙杨的爆款文章——《孙杨最大的问题,是他不会像姚明一样思考》我并不欣赏,虽然全篇在褒扬姚明。

因为文章充满了逻辑错误,完全可以作为一篇逻辑课程的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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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论证关系”和“非论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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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利亲驴屁股事件

文章中列举了几个姚明回应质疑的方法,作为和孙杨的对比。最著名的例子就是“巴克利亲驴屁股事件”。

巴克利说:“姚明就是个菜鸟,只要他单场得到19分以上,我就当众亲驴屁股!”姚明的回应是:“那我就天天都拿18分吧。”

然后姚明刻苦训练,没多久拿下了20得分18个篮板,让巴克利当众亲了驴屁股。

事后,姚明还对巴克利表达了欣赏和尊重。

文章列举了类似的几个例子,然后得出结论:“孙杨最大的问题,是他不会像姚明一样思考”,如果孙杨能够像姚明一样的思考,大概率会“处处得到对手尊敬,而且事业道路还能越走越宽”。

我们在论证一个结论的时候,首先应该做到的,是区分论证关系和非论证关系。

所谓论证关系和非论证关系,它们之间的区别是——结论能否被加强或削弱。

举个例子,我说:

“一片治疗癌症的药片,生产成本只有几角钱,卖给我们却是成百上千倍的加价,可见美国的制药企业都是追求暴利的。”

小A说:

“医药市场竞争激烈,如果不能保证足够的利润率,药厂就没有能力继续研发新的药物,那对病人才是最不利的。”

小B说:

“一片药的成本并不仅仅是生产成本,真正占比最大的,是药的研发成本,那才是一个天文数字。”

究竟谁的话对我的结论进行了削弱?

答案是小B。

小A说的虽然也有道理,但实际上他并没有对“制药厂没有追求暴利”进行有效反驳,只是为暴利找到了更合理的理由。

而小B是通过对成本的重新定义,削弱了我的结论。

这可以算是一个及格的论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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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错误:机械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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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顿质疑孙杨冠军靠兴奋剂获得

我们回过头来看姚明和孙杨的对比,他们之间有论证关系吗?

并没有。

霍顿质疑孙杨冠军靠兴奋剂获得,和巴克利质疑姚明得不到19分以上,这之间的类比,犯了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机械类比。

所谓机械类比是指将两个或两类性质根本不同、仅有某些表面相似的对象进行类比的逻辑错误。

机械类比是违背类比推理规则的,是推不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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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墨经》是一部非常注重推论逻辑的书

中国古代《墨经》早就提出“异类不比”的见解,并列举:“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证明它们之间是不能类比的。

多说一句,《墨经》是一部非常注重推论逻辑的书,比如里面详细区分了“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必要条件)、“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充分必要条件)之间的区别,而且用简单的话语就对定义进行了清晰的解释。

关于机械类比,有个历史小故事作例:

春秋时宋国有个年轻人,外出求学多年,回到家里见到他母亲,竟然直接称呼他母亲的名字。他母亲很生气,年轻人理直气壮地说:

“直接称呼母亲的名字有什么不对吗?天下的圣贤,没有谁比得上尧和舜,可是对尧舜,我们也是直接称呼他们的名字;天下最大的事物,没有什么比得上天和地,可是对于天地,我们也是直接称呼它们的名字。如今母亲的贤德超不过尧舜,地位大不过天地,那直接称呼母亲的名字,又有什么过错呢?”

这个年轻人的理直气壮是经不起推敲的,类比的前后事物,一是应该拥有尽可能多的共性;二是两事物的本质属性和结论之间,应具备一定的必然联系。

如果仅仅依据表面的相似来进行类比,往往很难具有说服力,而且容易闹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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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比论证”不是强逻辑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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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利对姚明的质疑是对能力的质疑

不妨比较一下巴克利质疑姚明和霍顿质疑孙杨两种情形,一个是对能力的质疑,一个是预设有罪的前提下对结果和人品的质疑。

虽然同样是受到其他人的质疑,但实际上这两者完全无法拿来对比。

如果姚明得了美国职业篮球联赛常规赛的MVP,但是对手说姚明在季后赛期间服用了禁药,并且买通了MVP的评审会,因此拒绝和姚明同台领奖,以上情况下,两人的反应可以勉强拿来对比。

即便是这样的对比,也是两个人处事方式的不同,并不能因此而得出什么严谨的结论。

在我看来,所有的“类比论证”都不是强逻辑论证,类比说明的出发点,不是严谨的论证,而是降低交流成本,仅此而已。

好友托老师说:“我们的语文教学中,有些术语我是很困惑的,比如对比论证,我不是很明白什么是‘对比论证’,在我看来对比不是一种论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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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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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日泰晤士报》的报道

让我们回顾一下孙杨被质疑的导火索——“孙杨暴力抗检事件”。

2019年1月27日,《星期日泰晤士报》发布消息称:

中国游泳奥运冠军孙杨因为与兴奋剂检测人员发生冲突,他的安保人员用锤子砸碎了已经密封的血液样本瓶,可能面临终身禁赛。

事后中国游泳协会发布声明称:

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兴奋剂检查人员不能提供合法证件,违反了国际泳联反兴奋剂规则及相关国际标准,运动员认为本次检查是非法和无效的,因此发生了冲突。

如果游泳协会声明中阐述的内容是真实的,那么无论我多不喜欢孙杨,我都会无保留地支持他这一行为。

对践踏规则的容忍,对程序正义的漠视,在我们的社会里是司空见惯的。

我们畏惧公权力,看到身穿制服的人就心生畏惧,容忍他们随意践踏我们的个人权利,容忍城管打砸贩摊,容忍官员贪赃枉法,甚至认为“拿钱办事就算是好人了!”

对践踏规则的不反驳,也许因为相较于漠视对规则的不尊重而言,维护规则有效运行的成本是高的。不去细究某一行径是否凌驾于规则之上,是省力的,是安全的。

然而对破坏秩序的默许,是乱序的开篇。

我支持孙杨因为检查人员违反规定而不配合的行为,是因为如果多一些较真的人,不仅仅对国际组织较真,对国内的公权力也能做到死磕规则,追求程序正义,较真法条的明文规定。

那我相信,我们一定可以活在让人“心境平安”的社会里——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是安全的,“一个公民,不用惧怕另一个公民”。

毕竟,每一个人,都应有免于恐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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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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