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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姐:感情不合要离婚,彩礼要还?

御顺款姐  发表于:2019-09-22 10:05:44

原标题:款姐:感情不合要离婚,彩礼要还?

彩礼,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在新中国成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彩礼和与彩礼相关的订婚和婚约都受到了批判,曾一度被废止,但在民间始终顽强存在。

现在社会彩礼越来越高, 咬咬牙好不容易凑齐了彩礼,没结婚多久就闹离婚,这种情况下,对于彩礼到底归谁,往往会引发纠纷。

款姐在百度搜索试了试,搜索彩礼出来的基本都是一些带有负面的新闻。

款姐:感情不合要离婚,彩礼要还?

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

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

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

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今天款姐也找了几个关于彩礼比较热门的问题,我们可以一起来看一下: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彩礼一方反悔的,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答:不能。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没有特殊约定,法律规定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的,在一审阶段时,如果一审法院准许离婚的,可以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请求的判断。如果是二审阶段,人民法院如果准许当事人离婚的,也可以对于彩礼问题作出具体处理,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彩礼问题也就不能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摘自《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 2015 年 9 月第 2 版。

款姐:感情不合要离婚,彩礼要还?

二、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彩礼能否要求返还?

答:能够。对于彩礼问题是否返还,原则上要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作为判断的标准。没有特殊规定的话,已经结婚的,彩礼将不用返还。而本条中因给付导致给付人一家生活困难的,就属于特殊情形,虽然已经结婚,也应当返还。

因此,对于这一点的掌握应该尽量从严。生活困难,有绝对困难和相对困难之分。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所谓相对困难,可以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由于给付造成了前后相差比较悬殊,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来说,变得困难了。

司法解释的本意,是在前一种意义上,即绝对困难进行规定的。因为,双方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原则上所送彩礼对方已经无须再返还。

如果以生活困难作为一项参考因素,体现法律及审判实践对生活确有困难一方的帮助, 这无疑是对接受彩礼一方提出了一个较高标准的要求。所以,要采用一个客观化标准,

统一加以判断,不能无限度地让接受彩礼的一方作出让步。因此,这种因给付造成的生活困难,必须是导致生活的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001 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生活 困难”就作出了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 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所以,我们现在这种对于生活困难本来意思的理解,也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解释的指导思想相一致。

款姐:感情不合要离婚,彩礼要还?

三、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即只有符合该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才能返还彩礼。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未规定返还彩礼是否以女方有过错为条件,因此通常而言就应理解为不需要认定女方具有过错。

四、最后一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判断彩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关键是要看给付彩礼的时间,如果彩礼是婚前给付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彩礼婚后给付的,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结婚彩礼通常情况下是指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具有赠与性质,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

其次,《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款姐:感情不合要离婚,彩礼要还?

款姐提醒:离婚退彩礼不能仅仅依据法律的字面解释,还需结合双方生活具体情况同时结合公平合理原则来分析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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