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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一方婚内出轨离婚】玄武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内长期出轨是否应当少分财产?

南京律师庄荣华  发表于:2019-09-26 15:31:21

原标题:【涉及一方婚内出轨离婚】玄武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内长期出轨是否应当少分财产?

南京离婚律师指导离婚后财产纠纷

争取房屋折价款

婚外情财产利益分配标准案例示范

庄荣华律师讲解步骤与技巧(2019-2-20结案)

【涉及一方婚内出轨离婚】玄武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内长期出轨是否应当少分财产?

玄武区离婚案件

遭遇

男方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离婚

离婚后,双方共同将房屋卖出,房屋折价款进入女方账户

女方支付近一半折价款给男方

男方不满意数额,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并多分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保护财产

目标

这一次诉讼就彻底全面解决所有问题

诉讼简要经过

立案---法院通知---开庭---3个月拿到法院文书

玄武法院-孙金凤法官

【涉及一方婚内出轨离婚】玄武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内长期出轨是否应当少分财产?

案件结果:

1、对方无奈撤回起诉

重点支招:

本案对方确实举出大量对方出资贡献和还贷贡献

但诉讼期间,庄荣华律师提供了男方在外长期出轨并与他人同居生活的核心证据

由于该证据无法被推翻,我方以此证据认为人民法院应当保护无过错方、保护女方

据此认定我方分割部分系结合婚姻过错行为以及兼顾双方利益的结果,并无不当

由于案件难度较大

庄荣华律师团队利用自己独有的离婚财产技巧获取了最终的胜利

虽然后续对方仍然继续补充提交证据,但在法庭的释明和沟通之下,撤回起诉。

【涉及一方婚内出轨离婚】玄武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内长期出轨是否应当少分财产?

司法文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民初之一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玄武区。

被告:B,女,汉族,户籍在南京市玄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诉被告B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A于2019年2月19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诉。

案件受理费4422元,减半收取计2211元,由原告A负担。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日

【涉及一方婚内出轨离婚】玄武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内长期出轨是否应当少分财产?

律师点评:

每一个离婚案件几乎都涉及到财产分割,分割的范围通常都非常巨大。

离婚决定的事项远远比结婚要多,好的离婚结果能够影响自己的一生和家人孩子的一生。

南京婚姻诉讼安全指导平台-庄荣华律师提示:

无路可退时,果断出击才可重回巅峰。

世界如此精彩,我们当然不能置身局外。

愿你向律师交付的重托,都得到获得回报。

婚姻自由,离婚自由。

你若想自由飞翔,找到强手给你赋能,就可以自己长出翅膀。

案后思考:

仔细聆听律师的分析,抓住律师分析的要点,整合自己能够掌握有限的资源,把自己的价值信息打包交付给律师,并依此获取回报!【戒除诚惶诚恐的不良心态】

在混乱中应当先建立信息的秩序,再建立自己内心的秩序。

冲突较多的时候,自己一定要明白哪些点自己该放弃,哪些点一定要抓住,自信和掌握就会慢慢建立。

【聪明人都知道什么都想要,却容易出现力量的分散,全力以赴对付一两点反而有奇效,收获巨大】

【涉及一方婚内出轨离婚】玄武离婚后财产纠纷婚内长期出轨是否应当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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