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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实质化!2018年四川中基层法院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占比75.8%

四川新闻网  发表于:2019-09-27 13:34:17

原标题:庭审实质化!2018年四川中基层法院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占比75.8%

庭审实质化!2018年四川中基层法院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占比75.8%

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世成答记者问

四川新闻网成都9月10日讯(记者 李慧颖 戴璐岭 陈淋 摄影报道)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四川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五场)于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上午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围绕“统筹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夯实治蜀兴川法治根基”进行主题发布和答记者问。

现场记者提问到,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于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防冤假错案。请问四川是如何推动改革的呢?

对此,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李世成进行了解答。“一个刑事案件,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此罪与彼罪,罪轻罪重,应该由哪个环节来决定?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其核心要义就是通过控辩双方在庭上的举证质证辩论,使法庭能够在庭审中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实现公正裁判。”

李世成阐释到,改革前,我省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没有以审判为中心,存在一定程度的庭审功能“虚化”等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围绕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把刑事庭审实质化作为着力点,2015年在成都市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国探索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2016年,省委政法委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广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院、检察、公安机关和律师界共同努力,着力解决庭审“虚化”问题,打造控、辩、审“三角”平等对抗架构。

据介绍,目前,四川的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已形成明确庭前会议效力、高效排除非法证据、关键证人出庭“应出尽出”、有效调查出庭证人、提高当庭认证和宣判比例、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优化裁判文书等核心做法,基本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有效确保了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防范了冤假错案,相关做法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制度提供了有益经验。

仅2018年,全省中基层法院以庭审实质化方式审结刑事案件5780件,证人出庭案件数占比达35%以上,当庭宣判案件4384件,占比达75.8%。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案件办理,四川还大力推进现代科技手段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建成跨部门大数据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规范8类主要刑事案件证据标准,实现政法部门办案平台全联通,电子卷宗网上流转,办案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和部门间业务联动协作,刑事案件办案质效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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