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个人行踪信息;打击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
计算机与网络安全 发表于:2019-09-30 10: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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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起至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会议将审议多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草案。
打击宾馆房间私装摄像头偷拍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针对此前曝光有宾馆房间私装进行偷拍,草案三审稿完善权保护,规定除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搜查、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拟被纳入法定个人信息范围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鉴于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草案三审稿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规定:
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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