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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民主与法制时报原创  发表于:2019-07-02 09:52:35

原标题: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 月 15 日,江苏省南京市,股民在某证券营业部关注行情。 CFP/供图

《民主与法制时报》见习记者 向青平 报道

因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问题,高升控股(000971.SZ)出现了“宫斗”。

1月24日,高升控股9位股东提议罢免实控人所派的4名董事,将高升控股推上了风口浪尖。原因是实控人韦振宇等人多次以公司名义违规对外担保、挪用公司巨额资金,使公司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高升控股公告显示,2018年高升控股预计亏损15亿-20亿元,这是高升控股2014年以来的首次亏损。

与高升控股情况相似还有康得新(002450.SZ),2018年第三季度财报显示,账上货币资金还有150亿元,但1月22日康得新宣布因15亿债券到期无法兑付构成违约。150亿元的货币资金去了哪里?康得新回复称“发现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当前,上市公司频发的资金占用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及业内人士的关注。业界呼吁,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违规占用资金

除高升控股、康得新外,华泽钴镍(000693.SZ)也被大股东“掏空”,公司资不抵债面临着被退市的风险。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不完全统计,2018年以来还有东方海洋(002086.SZ)、中南文化(002445.SZ)、新光圆成(002147.SZ)等多家上市公司涉及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高升控股的案例算是比较典型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董事长、财务总监、董秘等,促使上市公司为其借贷提供违规担保,甚至直接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聂成涛律师告诉记者。

自2018年7月以来,高升控股频频爆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并引来深交所两份关注函。8月20日高升控股在回复函中终于承认,公司实控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韦振宇,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耀在未合规履行上市公司公章使用流程的情况下,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提供总额共计3.15亿元的担保。

此外,高升控股实控人韦振宇关联公司还占用了上市公司1.82亿元资金,而这1.82亿元系高升控股经财务总监张一文申请,由董事长、总经理李耀批准,将公司银行账户中的存款1.82亿元直接转入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

记者了解到,一般来说,上市公司的信用等级要比非上市公司高,更容易获得银行的借款。通过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贷款,之后大股东或关联方无力偿还贷款,将还贷的压力转嫁给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为其还贷后,大股东拖欠欠款不还,从而对上市公司形成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的方式较为普遍,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人未经任何内部决策机构批准,直接指使相关人员在担保合同上加盖上市公司公章。大股东违规的成本极低且具有隐蔽性,一般都是被动揭露出来。”银河证券的一位证券从业者告诉记者。

除了高升控股外,今年1月7日天翔环境(300362.SZ)披露的保荐机构东北证券对上市公司2018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天翔环境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约为22.84亿元。记者发现,截至今年2月13日,天翔环境市值已低于20亿元。

2018年11月,深交所发布文章称,除了违规担保、直接挪用等方式外,资金占用还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求上市公司为其虚开票据质押融资、支付虚构的交易款项、利用无关第三方“过桥”资金等手段,甚至更为恶劣的盗用或假借上市公司名义借款等“迂回”手段,实现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目的的情形。

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中,华泽钴镍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8.9亿元、30.4亿元、14.9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达13.3亿元。

上市公司“披星戴帽”

2018年10月31日复牌的中南文化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中南”,原因是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等,中南文化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证监会规定,ST意为“特殊处理”,用于警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中南文化“戴帽”后,公司股票每天涨跌都不得超过5%。

记者注意到,在国内上市公司中,通过违规担保的形式占用资金较为普遍。“一旦大股东及关联方无法偿付贷款,上市公司作为担保方就要为其还贷,如果数额较大上市公司无法还贷,会涉及多起诉讼,银行账户就被冻结,公司所面临的资金压力、舆论压力就会非常大。”聂成涛告诉记者。

根据中南文化2018年9月13日披露的最新诉讼进展,公司已披露未结案的诉讼累计金额为6.03亿元,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88%。此外中南文化还有3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原本用于上市公司的资金被大股东‘侵吞’后,大股东资金占用后,如果未能及时还给上市公司直接影响了公司的业绩。导致上市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使得经营资金周转速度缓慢,上市公司业绩会受到影响。”上述证券从业者告诉记者。

近期康得新也被戴上了ST的帽子。2018年ST康得新第三季度财报显示,账上货币资金还有150亿元,但1月22日康得新宣布因15亿债券到期无法兑付构成违约。深交所追问150亿元的货币资金去了哪里?康得新回复称“发现公司存在被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1月30日,康得新修改最新业绩,公司盈利3.96亿元至5.94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6%到84%。

目前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为何频发?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认为,一是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作是个人私有财产,而上市公司的资产一般数额巨大,“掏空”上市公司的成本低、收益大,再加上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所侵占的数额大;二是因为外部监管力度不够,中小股东信息不对称,执法不够严格,目前对很多违法违规的大股东,并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应该如何规范?

对于上述问题,大股东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实际操作上,主要还是看影响的后果,出现严重的后果就是职务侵占,这就是犯罪。如果说大股东能够在一定时期将占用的资金还上了,也可能没有什么后果,也就不会追究责任了。”聂成涛告诉记者。

然而事实上,依靠大股东自主“完璧归赵”仍然缺少约束力。高升控股实际控制人韦振宇保证2018年8月24日之前向上市公司清偿1.82亿元。然而这笔1.82亿元的资金占用款却并没有如期归还;9月27日,证监会对高升控股进行了立案调查。

直到2018年10月24日,韦振宇才通过委托付款的方式偿还了1.82亿资金占用。当日,湖北证监局下发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高升控股采取积极措施全部收回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记者了解到,在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上,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早在2003年,证监会与国资委曾联合发布《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后于2017年12月份进行修改)。2005年11月,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其中亦指向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问题。

“大股东对证券法、公司法要有敬畏之心,遵守规则就是最大的保护,有的大股东被纳入失信名单,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严重的甚至还会锒铛入狱,实际控制人要谨慎使用控制权。”刘俊海告诉记者。

在刑法上,根据2006年6月29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改案(六)第九条规定,在刑法第16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9条之一,“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名财经评论人皮海洲认为,从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角度来看,股市更应该从制度上对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严格规范。一方面,应严禁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上市公司款项;另一方面,对出现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必须限期归还。在没有还清占款前,冻结大股东一切权利,包括暂停大股东指派的董事在上市公司所有任职,自动中止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力。原标题:上市公司资金遭大股东占用,谁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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