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克用:持续的养老金从哪来?建议全面推进养老金结构性改革
财经与科技 发表于:2019-10-29 19:33:24
原标题:董克用:持续的养老金从哪来?建议全面推进养老金结构性改革
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王晓慧 北京报道
8月30日,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康养百人论坛学术委员会指导,《华夏时报》、水皮杂谈、康养百人主办的“聚焦高质量发展——2019康养产业领袖峰会暨社会责任年会”在京召开。本次峰会主题突出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民生高质量服务。
“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金制度,与国际上所讲的多支柱模式基本吻合。不过,跟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养老金的结构发展尚不平衡,需要大力发展第二、三支柱。我们要加快结构改革,第二支柱、第三支柱仍然作为补充是不行的,二、三支柱和第一支柱同样重要,拥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在论坛上表示。
我国已经建立了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制度体系,其中,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为例,第一支柱是由政府兜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制度,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加的个人养老金制度。
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在人口结构转变、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客观现实。
“按照国际的标准,老龄化社会有两个标准,一是60岁以上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10%,二是65岁以上的人口占全部人口的7%。按照联合国人口司的数据,200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6.9%,同样,那一年60岁以上的人口也正好占到全国人口的10%。所以,我们在本世纪初就已进入到了老龄化社会。”董克用表示。在上个世纪末,平均的养老金水平和平均的在职工资的比例曾达到过80%,比如,社会平均工资为1万元,退休金就能拿8000元,而如今的替代率只有44%、45%、46%,所以,很多的退休人员就总是希望每年能多涨一点养老金。
那么,如何保障养老金的可持续性?第二和第三支柱的情况又是如何?
“养老金的‘三支柱’要平衡发展。我们的企业年金一开始发展不错,但现在基本停滞了。同时,我们的就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年来,虽然总人口还没有达到顶峰,但城乡就业的人数一直在增长,特别是城镇个体就业者,到2017年已经接近1个亿。不过,个体劳动者可以参加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却不可能参加第二支柱,因为第二支柱是企业和机构主导的,个人没法参加。所以,一亿城镇个体就业者是不能参加第二支柱的。”董克用称。
据记者了解,截至2018年底,我国二支柱企业年金结余1.48万亿元,覆盖员工数只有2400万。同时,近几年企业年金的企业数和员工数增长均并不明显,年金规模提升主要来自于原来覆盖员工继续缴费和一部分投资受益。然而,目前企业年金覆盖面仅7%左右,而美国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率则超过60%。除此之外,我国的第三支柱起步较晚,2014年4月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商业保险办法,第三支柱才在中国正式落地。试点中,基金和保险机构积极推广,形成规模和个人自觉缴费意识还有待提升。
“跟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养老金的结构有待完善。比如,美国和中国两个大国的比较,美国也是有公共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的国家。从比重上来看,2017年底他们的二、三支柱存了28.9万亿美金,这个钱相当于美国当年GDP的134%,相比而言,我国的二、三支柱的储备较少,相当于当年GDP的1.06%。”不过,董克用同样表示,改革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比如,美国如此大规模的养老金储备,也是从上个世纪70年代通过养老金法案之后才慢慢积累起来的,他们花了40年的时间才形成了今天的规模。
即便如此,从现实来看,只靠第一支柱已无法支撑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二、三支柱亟需全面发展。
推进养老金结构性改革
对于我国来说,老龄化不是只是一个高峰,而将是长期存在的“高原”,为此,应着力推进养老金结构性改革,针对养老金结构性问题、跳出以现收现付社会统筹养老金为主的体制局限,从构建现代养老金体系整体入手、积极发展多支柱多层次养老金体系。
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央企、大型国企等企业年金传统优势市场的容量已接近饱和,每年可发展的企业年金客户绝对量在迅速减少,但是,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第二支柱的新生力量,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相关政策推出4年多,取得相当不错的进展。根据最近公开信息,有两大数据值得关注。一是覆盖率高。目前加入职业年金的职工人数为2970万人,覆盖率达82%。二是缴费率高,缴费率达96.5%。
曾有多名专家表示,职业年金的“鲇鱼效应”有利于搅动养老金市场,倒逼企业年金制度的优化与完善。而作为起步较晚的第三支柱,也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
早在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正式敲定养老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试点区域包括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自2018年5月1日开始,对试点地区个人通过个人商业养老资金账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
从该试点的细节来看,试点期限为一年,最大税前抵扣额为每月人民币1000元。业界认为,该政策短期正面影响有限,但是长期增长贡献可期。
“如今,5月1号已经过去了,至今并没有全面推开。试点情况不太好是因为它是产品制,先买产品,将来再退税。不过,我们受委托做了一个课题,已经上交给有关部门,我们的设计基础将是账户制。”董克用表示。也就是说,每个人想加入这个制度,将有单一的永久性的个人账户,可以往这个账户里放每个月自愿的缴费,可以在账户平台上可以去购买,也可以在其他平台上去购买,但这些都是建立在账户的基础上,而不是像现在去购买产品再退税的基础上。
第三支柱的定义是政府依据法律法规,通过财税政策支持、引导全体经济活动人口建立的,以个人养老为目的,个人自愿参加并主导的积累型养老金制度。鼓励个人向一个专门的账户缴费,根据自身的收益风险特点来选择相应的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陈岩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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