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因何给美军下的命令是打死拉登而非逮捕?
哲哲说事 发表于:2019-10-30 10:06:56
2011年5月1日夜,在位于巴基斯坦首都伊斯兰堡以北大约50公里处的阿伯塔巴德镇的一座豪宅内,基地组织头号人物奥萨马·本·拉登被美国海豹突击队第六小队击毙,终年54岁。拉登之死结束了美国对他展开的长达十年之久的追捕。
后来,美国人给出的理由是,在海豹突击队员冲入本·拉登所在的房间时,本· 拉登进行了激烈的反抗,为了不出意外,这才把人给打死了。可这个理由十分牵强,当时海豹突击队这么多人,活捉本·拉登绰绰有余。
拉登之所以被击毙,原因是执行该任务的美军“海豹突击队”接到的命令是“击毙”而非“逮捕”拉登。
据透露,美国之所以下令击毙而不是逮捕拉登,是出于“如果对拉登进行审判,(法庭安保及律师等)费用将达数百万美元”这一财政理由。他以伊拉克战争中美军逮捕后交由该国审判的前总统萨达姆一事为例,称“美国政府不希望举行审判,将(独裁者及恐怖组织头目)最后的言论告知全世界。”
其实,最重要的原因是,美方担心若为审判而长期关押拉登,可能会引发营救拉登的恐怖袭击及美国人在海外遭绑架等事态。美国政府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后做出了当场击毙本拉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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