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银麻花”再赢官司获赔10万!“陈麻花”却处于下风到底为何?
河洛周易文化咨询 发表于:2019-10-30 13:02:40
原标题:“陈昌银麻花”再赢官司获赔10万!“陈麻花”却处于下风到底为何?
提起重庆“网红”特产,磁器口“陈麻花”名声在外。都说“没吃过陈麻花,就没到过磁器口”,它不仅是外地游客打卡清单上的必选项,也是重庆人从小就爱吃的老字号零食。
据了解,重庆市第一家麻花公司是由陈昌银设立的磁器口麻花食品有限公司。1999年,“陈昌银麻花”的创始人和妻子在江北开始做麻花生意,后将生意搬到磁器口,并于2003年在工商部门注册了“磁器口陈麻花经营部”。
2006年底,陈昌银把经营部注销,2007年1月成立“重庆市磁器口陈麻花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麻花公司)。
陈麻花公司为第30类、第35类、第40类、第9类、第16类等多件“陈麻花”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近日,陈麻花公司在杭州市余杭区的一起商标维权案中胜诉,获赔10万元。
陈麻花公司维权
陈麻花公司发现百顺公司也以“麻花”为主要业务,不过他卖的是另一种“麻花”——“建湘”牌小麻花。但在天猫商城搜索“陈麻花”品牌商品时,出现了百顺公司经营的网店产品( 建湘天津小麻花500g脆香陈麻花传统糕点心特产小吃麻花零食大礼包 )。
为维护商标注册专用权,陈麻花公司把百顺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余杭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百顺公司在商品名称中使用的“陈麻花”起到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百顺公司未经许可在商品名称中使用“陈麻花”字样的行为容易使得消费者误认为其所售商品来源于陈麻花公司,构成商标侵权,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陈麻花第一次就侵害商标权提起诉讼。
多次维权
2013年11月,陈麻花公司把“陈昌原麻花”告上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企业字号并仿冒其包装,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万元。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生产并赔偿2万元。
2016年,陈麻花公司把“陳昌江麻花”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陳昌江”标志的商标侵权行为及使用“磁器口陈麻花”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7.5万元等。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其实,陈麻花公司的品牌保护意识还是蛮不错的,早在2003年,陈昌银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第3695888号“古镇陈麻”商标,并于2005年04月0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的麻花; 面包; 黑麻片; 玉米片; 食用面筋; 含淀粉食用油面团; 茶; 糖果,该商标后转让至陈麻花公司名下。专业解决商标疑难问题,异议复审、被抢注、多年老品牌保护,全套解决方案。+徽:drppch
从2007开始,陈麻花公司便申请注册了多个类别的“陈麻花”商标。
2007年、2010年,陈麻花公司又相继注册了“古镇陈麻花”、“陈昌银”商标。
截止目前,陈麻花公司共申请注册了291件商标,包括“古镇陈麻”、“古镇陈麻花”、“陈麻花”、“磁器口陈麻花”、“陈昌银”、“巴渝磁器口陈麻花”、“老街陈麻花”等商标,且大部分已注册成功。
近年来,大部分企业的商标维护意识均有明显提高,但仍有一些防不胜防的“被模仿、被抄袭”。对于企业来说,除了借助执法部门打击各种侵权行为之外,自身也应有相应的应对和预防措施。企业应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面对侵权行为,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导致自身品牌名誉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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