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交警推共享单车暴力执法?这次我站警察这边!
私银 发表于:2019-10-30 15:34:19
原标题:汕头交警推共享单车暴力执法?这次我站警察这边!
一则新闻在微博、微信疯狂刷屏,2019年9月15日晚9时20分许,汕头交警在开展查缉酒驾、醉酒行动,摩托车驾驶员为逃避检查,掉头逆行加速行驶冲卡逃逸,交警丢出共享单车试图阻拦,摩托车摔倒,驾驶员和乘客受伤。
事故发生后,汕头交警发布了多条警情通报。
昨日凌晨0:35,汕头交警发布第一条警情通报,交警在路口开展查缉酒驾、醉酒行动时,一辆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客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为逃避检查,迅速掉头逆行加速行驶,撞上摩托车道与汽车道之间绿化带,驾驶员及乘客均倒地受伤。
昨日上午10点,汕头交警发布第二条警情通报,表示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对民警执法情况和事发经过展开全面深入调查。
最新警方通报全文如下:
2019年9月15日晚9时20分许汕头金园东厦路口发生摩托车驾乘人员逃避检查跌倒受伤送医院抢救一事后,市公安局立即组织全力抢救伤员,同时由市公安局督察、刑警、法制支队等部门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展调查。
经现场技术勘查和现场走访调查,认定陈某(交警金平大队交通辅警)在协助交警查酒驾过程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佘某某为逃避检查掉头逃跑,遂将停放路边的共享自行车推出阻止该摩托车逃跑,造成摩托车冲撞自行车后倒地,致驾乘人员佘某某、李某某受伤。
目前,陈某已承认了上述行为,市公安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驾乘人员佘某某、李某某正在医院进行救治。
一时间汕头交警被推到了舆论顶端,不明真相的网友纷纷留言表示谴责。从目前,披露的案情来看,驾驶员涉嫌无证驾驶,摩托车挂伪造号牌。网民批评:不就是无证冲卡嘛?又不是杀人放火,至于用单车去拦?
当然这些都是键盘侠的马后炮,如果光凭结果来评判执法的对错,那警察这活只有未卜先知的神仙才能干!
我们可以做几个假设
假设1:摩托车冲卡后,交警未及时拦截,摩托车驾驶员(醉驾)逃逸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无辜行人和驾驶员皆受伤死亡,他们的家属会放过路检的警察吗?
翌日,家属和律师买通妓者撰文《无能警察渎职 放任醉驾冲卡 无辜路人惨死》,政府赔钱安抚,警察开除判刑,记者记功授奖。
假设2:托车冲卡后,交警未及时拦截,后座女孩实为被驾驶员劫持的人质,最终人质受驾驶员侵害死亡,翌日,记者撰文《警察放走杀人绑匪 却还冷眼旁观》
假设3:摩托车为盗窃脏物,摩托车驾驶员为杀人逃犯。那么仍自行车的这位辅警就是智勇双全的英雄。
以上假设都有成立的可能性!警察执法怎么做才是对?才是错?别忘记,前天刚刚有一名民警和辅警在执勤中因为超重大货车闯红灯被撞牺牲。
交通违法没有大小之分,一旦违法就要考虑最坏的结果,就要承担阻止你违法带来的一切后果!
看看其他地方是怎么应对这种行为的!
有网友调侃,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美国,估计摩托车驾驶员坟头的草已经有两米了!
更有网民一语道破真相
记得之前发生过一个案件,一位热心市民驾车帮助警察追击骑摩托车逃跑的抢劫犯,过程中发生碰撞导致抢劫犯翻车死亡。抢劫犯家属将热心市民告上法庭,要求其坐牢赔偿。如果法律判决热心市民有罪,谁还愿意见义勇为。更何况是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辅警,如果主动工作都要承担后果,那以后警察遇到闯卡的都列队欢迎好了。谁还停下了接受检查?
阿SIR顺便普及一个操作规程:
《常见阻碍和妨害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现场处置规程》
……
六、以驾车冲撞、拖拽交通民警等暴力方式阻碍交通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现场处置查控车辆。遇有嫌疑车辆不按指令进入待检区、驾驶人拒不下车,或发现嫌疑车辆有其他企图强行闯卡等情形时,可采用警车围堵或放置破胎器等方法,防止当事人驾车逃跑……
辅警做法肯定不妥,但是阿SIR认为一码归一码,强行冲卡逃避检查,受伤驾驶员的决定改变了事件的性质,违法就要承担后果!
作者:小警之家专栏 王奕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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