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企业吃9万罚单,将安监局告上法庭,结果……
青岛日报 发表于:2019-10-30 18:04:41
原标题:青岛一企业吃9万罚单,将安监局告上法庭,结果……
胶州一企业被罚9万,
将胶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
变更“罚款人民币九万元”为
“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罚款3万?9万?
2016年11月3日,胶州市安全生产监管理局对青岛九鼎立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
1、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
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行车(8部)、开式双柱固定台压力机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该局遂当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于2016年11月16日前对上述问题整改完毕并拟立案查处。
该公司按要求整改完毕,但胶州市安监局未进行复查。后经法定程序,该局针对上述3项违法行为对该公司作出罚款共计人民币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华社资料图 图文无关 )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一、九鼎立公司职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胶州市安监局对该公司罚款三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二、对于第二、三项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即罚款属选择性处罚措施,应视违法情节轻重决定是否适用。
胶州市安监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后,该公司对检查存在的后两项问题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了整改,针对后两项问题分别再处以罚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本意,存在明显不当。遂判决变更“罚款人民币九万元”为“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胶州市安监局在执法时,
未能综合考虑公司的违法情节、
现实危险性、整改情况等因素,
就决定对第二、三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不利于小微实体企业的经营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
转变执法观念,才能释放市场活力。
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例越来越多
我们再来下面这个案例:
地方政府不诚信履行协议屡败诉
2009年4月2日,
平度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与河北阜平万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平度大泽山景区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合同书》,
约定成立青岛大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对大泽山景区进行开发建设。
在项目开发运营期间,
双方就履行问题发生了纠纷。
2017年3月7日,
在未与大泽山旅游公司解除开发协议的情况下,
平度市政府又与
北京华录乐动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协议
授权该公司对大泽山景区进行旅游开发。
青岛大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将平度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镇政府用巨石封堵公司道路
第一案基本案情:
大泽山旅游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向平度市政府申请公开与其第三方签订的开发协议。2017年4月21日,平度市政府作出告知书,告知该公司其所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大泽山旅游公司所申请的事项是平度市政府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中制作或获取信息,应属于政府信息。最终,判决撤销平度市政府作出的告知书,并判令平度市政府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第二案基本案情:
因就景区经营问题发生纠纷,2017年2月13日,大泽山镇政府用三块巨石封堵通往大泽山旅游公司经营场所的道路,致使该公司无法通行和正常经营。大泽山旅游公司遂向平度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大泽山镇政府封堵道路行为违法并将石块移除。2017年3月21日,平度市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认为大泽山旅游公司所称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7年10月10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大泽山镇政府实施了封堵道路的行为,该道路为通往大泽山旅游公司经营场所的主要通道,客观上对该公司这一特定主体的经营造成了影响,故复议申请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最终,判决撤销平度市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并责令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第三案基本案情:
2017年3月15日,大泽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所作出《大泽山风景区暂停接待游客的公告》。2017年3月26日,大泽山旅游公司向平度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公告。平度市政府认为该公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于2017年3月30日决定不予受理复议申请。
法院裁判结果:法院于2018年10月19日作出生效判决,认为大泽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所作出并发布的公告,影响的主体是确定的,对作为该风景区经营者的大泽山旅游公司实体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应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最终,判决撤销平度市政府的不予受理决定并责令其依法作出复议决定。
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未能诚信履行协议,
未能依法解决纠纷,
而是为外地企业在青经营设置障碍。
守信践诺,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
才能营造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
今年以来,
青岛中院共受理行政诉讼、行政非诉审查、
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案件620余件,
审结共520余件,同比数量均有所上升。
深入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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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戴谦 编辑 | 金石 审读 | 吾梦
来源 | 青岛日报、青岛观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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