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于都钟某等50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开庭审理
于都电视台 发表于:2019-11-01 15:30:28
原标题:【扫黑除恶】于都钟某等50人重大涉黑案一审开庭审理
7月15日至19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于都县体育中心依法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钟某等50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窝藏、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罪一案。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5、6月以来,被告人钟某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拉拢、纠集被告人熊某、胡某枫、刘某、吴某强等多名前同案犯、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结伙混迹于于都县城及周边乡镇,逐步形成了以钟某为组织、领导者,熊某、刘某、胡某枫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任某福、钟某华等36人为一般参加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稳定、层级清楚、分工明确、纪律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看场子”、“放哨”,强行到娱乐场所“看场子”,暴力催债,摆平“事务”等手段非法获利。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窝藏、开设赌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共致1人死亡,3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2人轻伤、12人轻微伤,损毁财物价值达9万余元,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恐慌,严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
案情重大,庭审持续了5天!
因案件社会影响重大,该案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担任审判长,2名刑事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及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为保证庭审的质量和效率,该案已于7月4日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
(七人合议庭)
(公诉人)
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有序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合法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庭审持续了五天。
(辩护人)
据了解
前期
于都警方铁腕除黑恶
摧毁这个50人涉黑组织
其中,警方境外追逃20多天
在缅甸将涉黑主犯钟某抓获归案
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起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
赣州动作频频、剑指黑恶
一个个团伙、集团、组织被打掉
一大批黑恶分子被警方抓获
如果你身边有以下18种黑恶犯罪线索
请您立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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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一旦发现上述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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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一)信件举报。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29号赣州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投至各级公安机关设立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直接拨打“110”或拨打0797-8300126进行举报;
(三)网络举报。举报人可以发送举报线索至邮箱:gzsgajshb@163.com;也可以通过“赣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有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四)其他方式举报。通过直接扭送、到公安机关直接反映等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来源:综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赣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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