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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评论|明晰责任细则后,“黄山救援令”应推广

伊尔女性网  发表于:2019-11-07 13:21:17

封面评论|明晰责任细则后,“黄山救援令”应推广

□ 李晓亮

关于登山,这两天,最受关注的消息有两个。一是黄山“有偿救援”的新闻;一是四姑娘山持续数日的生死搜救行动。

第一个,就是黄山景区新修订的管理办法。除常规细则,最值注意也引起热议的,就只一条:关于“违规入山遇险”的公共救援成本分担问题(2月6日《北京青年报》)。条例阶段,未有个案,只泛泛而言,没有特指。正因此,反而关涉所有人,谁都可能是那特定一个。所以一经报道,就引广泛讨论。

而第二个,则刚好相反,它连续几天,牵扯所有人心,则是因遇险受困者,有名有姓有血有肉,命运相连,真切可感(2月6日封面新闻)。仅从信息并不丰富的搜救新闻,也能大致感受到在数千米山巅,连日风雪,一度能到零下二十度的冰寒绝境,受伤悬困于崖壁,且搜救几度受阻,苦候无援时的那种身心绝望。

所以在收到她可能遇难的消息时,也只有虔心祷告,惟愿安息。自然之前,人类无力感,一次次在这类灾难新闻里重温。“进山、攀援、遇险、求援、搜救,直到最终‘可能遇难’”的悲剧,其实哪一环都不陌生。

特别是在“进山”前,一般有个标准的备案环节。平原三千五、川西五千以上的山,都需报备申请许可,未经许可擅自进山就是违规。遗憾的是,这起意外事件,也是违规登山。事先报备,将此行时间、行程、路线等登记清楚,万一遇险,救援也能有所依凭,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盲目无用搜寻——恰恰此次下山求援者首次口述的遇险地点就有偏差,也导致黄金搜救时间的浪费。上次引热议的违规探险悲剧,还是上月的徒步羌塘。

殷鉴不远,却悲剧重现,不能不让人扼腕。不是非难苛责探险者,而是说假如能在规则内行事,会不会有不一样的结果。毕竟,这次只是意外事故。和那些毫无专业技能、装备和知识准备,对自然无丝毫敬畏,只凭无知热血,甚至可能只是将“逃票”美其名曰“探险”的“傻白甜”相比,此次是准专业的登山挑战。他们先是跟团的7日攀冰冬训。团训后,才私自邀约,违规进山挑战,意外受伤被困。

意外总是难免,挑战总会受挫,冒险也定会遇险,概率上讲,这几乎是一定的。而“黄山救援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值得期许。有小部分不同声音,认为有偿救援,有违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公共救援就该公共财政负担,这是纳税人购买了的基本公共安全服务保障。且有偿收费,可能让部分遇险亟需救援者有经济顾虑,不敢求救,增大公共伤亡风险。

其实,这是对“有偿救援”的部分误解。首先,这并非黄山首创,这次的有偿细则,其实也是延续自去年《安徽省旅游条例》,当时就有让驴友自付救援费的规定。而安徽也非破冰者,早在三年前,四川就有相关尝试,比如亚丁相关经验,当时就曾引起包括黄山、四姑娘山、海螺沟等的支持表态。

这些几乎都是“真伪驴友”泛滥的重灾区,自然先行先试,探索于前。坐拥秦岭、华山、终南山的陕西,拥有贡嘎山、四姑娘山等雪峰的四川,当年先后出台的旅游条例和专门的登山管理办法,都对有偿救援进行了权责明晰的明文规范和引导。比如在“事前报备”和“事后追偿”方面进行明确。

从公共安全保障和公共资源管理上看,这非苛政而是良法。象征性的经济追偿,只是一种公共态度。黄山也只对“个人违规行为”罚一万,这于一次搜救实际成本相比,也只有象征性警示作用。

但公共规范和责任态度必须表明。就如马拉松、百公里甚至百英里等超马越野,绝非是为了健康,动辄六七千米的攀冰登峰也不同于一般后山徒步,饭后遛弯消食。这种追求个体身心极限的冒险挑战,不能算一般性公共需求,不是每个人的刚需,其遇险导致的公共救援也算超出常规的偶然性支出。特别是个体违规操作,更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力所能及分摊部分成本,无可非议。至于说因怕收钱而不求援,也是多虑了——就如不收钱,你也不会专为“占这便宜”而去攀珠峰涉险一样。

所以,只要确保救命永为第一要务;同时权责明晰,根据当事者是防不胜防的常规意外遇险,还是无视管理,恶意违规涉险,事后分别处理——前者自当公共承担,后者进行必要经济惩戒。那包括之前川陕经验、以及现在“黄山救援令”,都该广为推行,别怕会吓得真驴友不敢出门登山,或遇险不敢求救。那岂不正好成为某种意义上的智勇照妖镜或愚蛮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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