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真相来了!
威海发布 发表于:2019-11-09 11:30:27
原标题: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真相来了!
最近,有媒体发文称
“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或能领取2400元奖励金”。
在威海也是这样吗?
今天为您一一释疑!
一.关于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的问题
有媒体发文称↓
文中提到的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是指部分地区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补贴。威海是如何规定的呢?
威海市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规定:符合相关条件的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之后,可申领每人每月80元即每年960元的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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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威海市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哪些条件?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的通知》(威政办发〔2014〕7号)规定:
补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威海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
(2)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现只有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从业单位归属,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2002年9月28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不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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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申请威海市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申报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补助金。已经享受补助金的每年4-5月份期间需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会进行身份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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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本人和配偶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城镇无业人员需提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卡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提供领取养老金账号,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需提供本人在指定银行的账号。
二、关于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相关问题
有媒体发文称↓
文中所写的三个全国统筹项目: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威海也有吗?
目前威海市执行的全国统筹项目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补贴。少生快富补贴是国家对部分地区的一项政策,我们威海目前不执行此项政策。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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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村居民;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未曾违法违规生育(以各时间段生育政策细则为准);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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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标准是多少?
申请人需在年满60周岁当年1-2月份期间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享受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已经享受奖励扶助金的,每年需在1-2月份期间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身份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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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除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明以外,属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2)子女死亡,且曾办理过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注销户籍的证明;未曾办理户籍登记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或者医院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4)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的,由本人自述、3名以上村民证明,村(居)委会审核后加以确认;也可由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
(5)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由其再婚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5人以上证明、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调查、公示、情况属实符合条件的,作为列入奖励扶助范围的依据。
(6)缺失生育证件且审批资料查找不全的,由发证机关以各阶段生育政策为依据出具证明,并签字、盖章。
(7)从外省迁入我市的农村居民,需提供迁出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婚育情况证明。对于三峡移民,主要根据现场调查、现有证件和本人自述来界定。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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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是具有我省户籍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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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可以申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是多少?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可在女方年满49周岁当年1-2月份期间向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目前威海市独生子女死亡夫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独生子女残疾夫妻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已经享受特别扶助金的,需在每年1-2月份期间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会进行身份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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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特别扶助的人员,除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明以外,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并由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审核认定的只有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子女死亡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
(2)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协议书。丧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3)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向原办理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出具证明,或者由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证明。
(4)再婚前婚姻和生育情况不明的,由其再婚前居住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证明、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或单位审核并公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查、公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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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健康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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