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代购车票是否犯罪尚待明晰 应跟倒卖车票划清界限
伊尔女性网 发表于:2019-11-10 18:02:07
有偿代购车票是否犯罪尚待明晰 应跟倒卖车票划清界限
随着车票实名制的实行和网络科技的发展,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利用抢票软件有偿代购实名制火车票是否构成犯罪一直存在争议,有关机关亟须对此作出权威解释,尽快划清这种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偿代购车票是否犯罪尚待明晰 应跟倒卖车票划清界限
《法制日报》记者在我国最大的司法文书数据库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发现,2006年至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公布108起由基层法院判决的倒卖车票刑事案件。其中,自2012年元旦全国所有旅客列车实行车票实名制以来,共计判决103起。
年2月,因涉嫌倒卖车票罪,刘某被赣州铁路公安人员抓获。经认定,刘某涉案票面金额123万余元,非法获利31万余元。9月,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一审以刘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24万元。目前,刘某已经提出上诉。
有偿代购车票是否犯罪尚待明晰 应跟倒卖车票划清界限
倒卖车票刑事案件并不少见。仅今年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就已经公布15起基层法院判决的倒卖车票案。2017年9月,山东籍女子沈某通过10个中国铁路12306网站账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在中国铁路12306网站购买、囤积火车票,通过退票后再抢回的方式,将票面乘车人信息转变为实际乘车人,加价卖出。法院认为,沈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车票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有偿代购车票是否犯罪尚待明晰 应跟倒卖车票划清界限
有关专家建议:“一方面,刑法要打击机会垄断型有偿代购,把垄断机会、剥夺他人选择权的用软件抢退票服务,作为禁止对象,防止国家福利变成私人谋利的工具;另一方面,刑法应允许劳务服务型有偿代购,在市场经济下,刑法没有必要保证结果平等,为他人提供更便捷购票手段的帮助行为,如没有剥夺他人的公共福利机会,不应作为犯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