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自拍坠亡华山事件告诉了我们自拍的“三大有可能”
伊尔女性网 发表于:2019-11-13 17:21:40
事件回顾
2019年10月30日,湖南大四女生小邓在华山自拍时坠落山崖身亡。家属认为护栏高度过低不足60厘米,景区应负全责。而华山方面称景区无任何责任,系成年人自拍,愿从人道主义补偿4万元。
家属认为景区应承担全责。理由是:
第一,景区海拔2082米高的西峰悬崖处,仅设高60cm的铁链护栏,没有起到有效的安全保障作用,导致游客在护栏内拍照仍坠崖身亡;
第二,现场保安对游客未尽提醒制止义务;
第三,发生事故时,景区有责任和义务应及时救援,可事故发生后,景区未及时采取搜救措施,直至第二天才进行搜救,漠视人命。
景区监控情况显示:
在非常狭窄的西峰观景台上,当时有五个游客和两个保安在现场,游客都在寻景拍照,其中就包括有邓雨嫱,邓雨嫱在取景自拍风景时,背对山崖,将手机往上取景时,站在高低不平的交界之处,加之铁链护栏高度不足60厘米,仰身取景自拍时突然踩空后跌,自山顶跌落悬崖。
景区到底有无责任
此事件一出来,就引起众网友围观。义愤填膺者有之,吃瓜看热闹者有之,生怕嫌事情不大者有之。
能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说明这件事情本身足够有争议性,或者说对于景区是否负责的“法律边界”认识的模糊不清。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是怎么说的:
侵权责任法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通过以上法律条文来说,景区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是看景区是否尽了安全保障义务。
这个安全保障义务与景区的规范要求有一定的关系。通过监控还原事发场景,景区在安全保障义务中是尽了义务的。
更何况以“险”闻名的华山,一路还有标语提醒:“走路不观景,观景不走路”。其实一直都在提醒游客主要生命安全。
而通过“坠崖处护栏高度过低”来说明景区未经安全保障义务,显然并不合适。除非悬崖的护栏有技术规范要求,而景区违反了这一规范。
如果在悬崖栏杆高度上做文章,那么除非将华山上山道路都得围起来,搞成铜墙铁壁,否则以险著称的华山可以说处处都有让人坠落的风险存在。
可是真要是那样做了,华山还有人来看吗?
事件已经发生,至于孰是孰非自有法律来裁定。在叹息花季少女意外陨落的时候,更多的是让我们从这件事情上获得一个血淋淋的教训。
自拍有风险,上手请谨慎
在这个人人都要秀一秀的时代,自拍无疑成为不分男女,不分老少,全民参与的一个集体项目。现在无论你是走在大街上、商场里、公园旁、悬崖边,总能碰上几个手拿自拍杆的路人甲、路人乙。
但就在表达自我的同时,我们是否意识到自拍带来的风险呢?
自拍有可能是“自杀”
关于自拍有可能是“自杀”的事件层出不穷,据《家庭医学和初级保健杂志》上的一项研究表明:2011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全球有259人死于自拍,平均年龄才23岁,其中7成都为男性,死亡人数是被鲨鱼咬死小概率事件的五倍多!
甚至因为自拍而意外还有个世界排名,不过估计人人都会避此榜唯恐不及吧。
自拍有可能是“自首”
俗话说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自拍的,为什么?因为自拍可以免费车接车送进派出所啊!
这类超速还带自拍的无脑还爱炫的主,虽然我们对他们的这种大无畏的自首精神表示感动。但长安君还是奉劝他们以后不要自拍了。不是怕他们进派出所,而是更担心超速又自拍时,万一撞到无辜路人,得造成多少家庭的破碎啊!
自拍有可能是“害人”
这件事大家应该不陌生,就是前两天的热点话题,同样也是因为自拍惹的祸。一个处处秀优越的网红,一个步步高升的机长,因为一张自拍,从此从天而落。
关于这件事的是是非非长安君就不在这里说了。长安君想说的是自拍是你的权利,而连带伤害到他人就不好了。
可能有的人不太理解,我就打个比方。
有的人很喜欢自拍,有可能因为自拍而暴露自己家里的具体财物,引来盗贼或诈骗者的注意。
也有的人喜欢晒生活,有可能因为自拍而让别有用心的人认得自己的孩子,引来劫持或者诱拐。
当然也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拍到了公司机密或者其他重要文件,让竞争对手钻了空子。
如果因为一张自拍而痛失这一切,估计到时候后悔都来不及了。
结束语
我们每个人都有追求美好自我的权利,同时也有保护自身生命安全的义务。花季少女的陨落是不幸的,而自拍本身带来的风险又真实客观的存在。奉劝各位网友,为了自己,也为了家人“自拍有风险,出手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