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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盗贼连砸14车仅获900余元,被判两年半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发表于:2019-11-20 08:41:36

原标题:【以案释法】一盗贼连砸14车仅获900余元,被判两年半

林肯、宝马等豪车,均在夜间被人用弹弓打碎车窗玻璃,车内现金及物品失窃。该案,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以案释法】一盗贼连砸14车仅获900余元,被判两年半

王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先后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7年底,其刑满释放。然而,王某并没有吸取教训,一直游手好闲。为能不劳而获,其将主意打到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上。

【以案释法】一盗贼连砸14车仅获900余元,被判两年半

2018年10月20日凌晨,王某用弹弓将停放在合肥市一路段的14辆轿车车窗玻璃砸碎,然后进入车辆盗窃,其中不乏林肯、宝马、捷豹等豪车。然而,因车主的防范意识较强,车内均无贵重物品,王某仅盗得现金900元和两包高档香烟。当日17时,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

明明是偷东西,为什么不是盗窃罪,而是故意毁坏财物罪?办案检察官介绍,经鉴定,王某盗窃财物总计价值990元,而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价值却高达2.4万余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综合该案实际情况,检察官认为王某涉嫌的罪行中,故意毁坏财物罪比盗窃罪更为严重,遂以被告人王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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