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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岁女童遭老师殴打致精神残疾案件近日重审,一审时当事老师被判刑一年半

伊尔女性网  发表于:2019-11-21 09:21:55

来源:扬子晚报

  

八岁女童遭老师殴打致精神残疾案件近日重审,一审时当事老师被判刑一年半

  近日,黑龙江8岁女孩被班主任殴打致精神残疾案重审开庭。

  2015年12月17日和18日,上小学三年级的小悦在学校遭到班主任黄某多次殴打,身体软组织挫伤,精神伤害更甚,被评鉴为“精神残疾二级”。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11月19日该案重审,小悦的代理律师要求追加松岭区政府及教育局为被告,由此引发一番争论,最终休庭,再次开庭时间由法院择期进行通知。

  追加两被告 申请重新鉴定

  11月19日,记者在网上观看了黑龙江8岁女孩被班主任殴打致精神残疾案重审开庭的直播。庭审刚开始,小悦的代理律师甘小平提出了新要求,要追加松岭区人民政府、松岭区教育局为被告,同时申请对小悦进行重新鉴定。为此,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重新开庭后,甘小平坚持自己的主张,最终休庭。再次开庭时间由法院择期进行通知。

  庭审结束后,甘小平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提出追加两被告的理由有两点:一,作为小悦所在学校壮志学校的上级主管单位,松岭区人民政府、松岭区教育局疏于监管。“16名学生被黄某打了个遍,情节恶劣,但上级主管部门却毫无察觉,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二,代予履行职责,应该对学校进行教育指导。

  至于申请对小悦进行重新鉴定,甘小平认为,此前的16万余元赔偿远远不够,所以金额需要重新确定。

  被班主任多次殴打

  家人曾不想较真

  19日,小悦的妈妈于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地方只有这一所学校,女儿一直都挺聪明,学习成绩也好。

  2015年12月17日下午,小悦带了一把学习用的小刀到学校。班上一名同学翻开她书包时发现了小刀,并拿出来玩耍,被班上同学看到后告诉了班主任黄某。黄某把小悦叫到跟前又拉到讲台上大声呵斥“讲过不准带刀到学校”。“孩子带的小刀是上美术课裁剪用的,每个孩子都有。”于女士说,黄某拽住小悦的衣服,用拳头打她,小悦的颈部和后背被打了多下,还被罚站了一节课。

  当天小悦放学后喊身上疼,一问才知道被老师打了。“孩子不听话,老师打两下也没什么。”于女士说,她检查了一下女儿的身体,发现孩子后背皮肤出现一块块红肿。第二天送女儿上学时,她专门找到黄某沟通,当时谈得挺好。“她跟我说,自己错了,以后不会再打孩子了。”于女士说,当时她没有责怪黄某的意思,就是说对孩子好一点,如果有啥事,直接给她打电话,她也配合着教育孩子。

  然而,当天黄某又打了小悦。下午课上,黄某安排小悦做题,以小悦不会做题为由再次动手,“用手掐她的脖子、腰和后背,还用脚踢了一下她的小腿。”

  “接女儿回家后,她没敢跟我说。”于女士说。

  家长报案

  班主任被拘15日

  于女士后来发现,女儿不仅身上多处有伤,而且再让女儿上学时,孩子吓得腿发抖,走不动路。数日后,于女士带女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月,黄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

  黄某向警方供述称,“发现班上一名孩子在用嘴啃一把刻刀,当时被吓到了……我立刻抢下刻刀,学校明确规定不让学生带刀进学校,我就调查刀的来源,发现是小悦带的。”

  黄某向警方承认自己打过小悦,并称当时情绪比较激动,用手推搡了几下,又掐了她的脖子、腰和后背,然后踢了她小腿一脚。次日上午,黄某因小悦没有答对问题,动手打了小悦,并将其拽离座位罚站。同日下午,黄某因为小悦没有改对题,再次用手掐小悦的脖子和后背。

  据悉,黄某担任班主任的班级有16名学生,均被其打过。

  黄某打小悦的事被反映到学校,学校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了批评。于女士说,当时学校召开了校务会,研究决定让黄某在全校职工大会上、班级做检讨,并停了她的课。不过学校称,平时并未发现黄某打过学生。

  孩子“精神残疾二级”

  提起刑事自诉

  “我女儿此后出现恐惧、害怕、下肢疼痛、记忆力减退等症状。”于女士说,小悦多次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被评鉴为“精神残疾二级”,“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2017年9月,中国残联给小悦发放了残疾人证。

  甘小平告诉记者,2016年4月,当地公安机关给小悦做出的伤情鉴定结果为“轻微伤”,并据此认为黄某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不予立案。为此,小悦家人委托某律师作为辩护人,由小悦本人提起刑事自诉,案由为“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

  2019年4月,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黄某在履行教育教学职责过程中,多次殴打、体罚小悦,造成其轻微伤,并导致其身体创伤后应激障碍、躯体化障碍的后果,情节恶劣,构成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附带民事被告人松岭区壮志学校一次性赔偿小悦医疗费等16万余元。

  被告黄某不服,提起上诉。2019年7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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