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水平行动计划
中国破产法论坛 发表于:2019-11-22 10:04:13
原标题:成都中院 | 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水平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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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成都中院出台《服务保障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水平行动计划》,以项目化、规范化、可视化工作要求,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优化“办理破产”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值得推广借鉴。文件原载于“民事司法评论”微信公众号,感谢授权中国破产法论坛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服务保障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水平行动计划
成中法发〔2019〕103号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决策部署,在市法院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意见和任务清单框架体系范围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正确认识、精准把握市委、市政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大局,立足破产审判司法职能,融合破产审判工作实际,对标世界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价标准,以丰富完善“破产法律框架治理”为基础支撑,围绕“收回债务所需时间”、“收回债务所需成本”、“债权人回收率”三项指标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发力,以项目化、规范化、可视化工作成效持续优化“办理破产”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确保如期兑现“到2020年市法院‘办理破产’指标进入‘国际先进、国内前十’的庄严承诺”。
二、主要任务
(一)畅通破产案件入口,节约前置程序审查成本
1.统一立案审查规则。制定《破产案件立案审查规程》、《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立案规程》、《强制清算案件立案审查规程》、《破产案件受理审查规程》和《强制清算案件受理审查规程》,系统规范适格主体申请、执转破等案件立案标准和审查受理条件,大幅压缩登记立案和审查受理时间,打破破产类案件立案难、审查慢壁垒。
2.优化执行与破产衔接。围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立足“基本解决执行难”决战决胜阶段后的基本情况,制定《常态化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审查程序,精简审查材料,充分发挥“执转破”制度优势。
3.建立立案绩效考核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工作要求,率先落实破产立案绩效考核。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而未接受其申请造成当事人直接向本院申请并被本院作出处理的、基层法院执转破案件被退回补充补正材料后再次移送审查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两类案件”实行动态通报并纳入年度办案绩效考评体系,压缩非必要程序消耗。
(二)深化审判机制改革,提升破产案件审判质效
4.有序完善程序规程。制定《强制清算案件审理规范》,统一全市法院强制清算类案件审理时限节点、程序要求和重大问题处理;指导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制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债权审查工作指引》,规范申报债权的通知和公告、申报债权的登记造册、债权审查依据和标准、债权表编制、异议债权处理等关键环节,提升债权审查质效;建立破产疑难复杂问题常态化分析研判平台,开设“成都破产法官沙龙”,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固定共识、统一尺度。
5.建立“简案快审”机制。积极应对破产案件申请数量大幅上升发展态势,在《商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实施意见(试行)》框架下,围绕案件识别、期限缩减、程序合并等核心要素,制定《破产案件“简案快审”实施意见》,着力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缓解进入程序案件数量和审结案件数量不相匹配矛盾。
6.探索改革“执转破”案件审理方式。坚持分类移送原则,集中移送一定数量的债务人财产已处置而未分配的“执转破”案件;探索执行部门、破产审判部门法官联合组成合议庭审理“执转破”案件的审理方式,充分发挥执行资产查控、破产财产一体化处置概括性清偿等各自优势。
7.完善破产案件管理机制。针对破产案件无审限的特点,对破产案件统一实行“台账式”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按月“过堂会审”,既落实承办法官的及时审结直接责任,又落实团队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主体责任,清理积案甩包袱,防止将破产案件“无审限”异化为“无限审”。
8.节约破产案件费用成本。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全面完成破产办案平台与执行查控系统的无缝对接,实现债务人基本财产信息网络化查询,助推管理人节约调查债务人财产的时间和费用成本;在破产案件中全面落实《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鼓励以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方式确定破产财产处置参考价,尽量节约评估费用;开展《管理人计酬办法》专项培训,严格破产费用支取程序和审查标准。
(三)突出服务保障重点,弘扬破产保护理念
9.服务保障重点改革。适应推进“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新形势,认真落实省高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3部门的有关部署,加强与发展改革、国资监管、金融监管等政府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专项工作台账,做好第一批国有投资形成的“僵尸企业”法治化出清的司法应对;严格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细则》要求,发挥破产制度在民营企业救治和退出中的独特作用,针对民营企业破产中的互保联保等疑难复杂问题,有针对性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建议。
10.稳妥审理重大案件。认真落实办好“生病企业医院”工作要求,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危困上市公司、企业集团、涉房地产停工项目企业等重大案件,坚持触角前移和“一盘棋”思想,在进入程序前把问题和风险讲够说透;进入程序后有效整合资源保证审理效果。
(四)完善综合配套制度,提升法治化、市场化水平
11.深度运行“府院联动”。制定联席会议运行规则和市级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推动市级层面常态化处置“僵尸企业”联席会议实质运行,共同研究解决破产审判涉及的资产处置、社保欠缴、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产权瑕疵等相关问题,力争在破产经费保障上率先取得突破,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清算等破产程序盘活资源或退出市场。
12.优化调整管理人名册。总结2017年新名册运行以来管理人指定、履职等情况,结合淘汰情况和破产案件发展态势,制定《管理人名册优化调整专项工作方案》,完成管理人名册调整工作。既与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态势相适应,适度扩充入册社会中介机构数量;又与办案质量效率亟待提升的司法需求相匹配,完善入册社会中介机构评价标准体系,进一步突出履职能力评价,实现由“机构定人”到“人定机构”的基本转变。
13.加强对管理人协会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法院对管理人协会实质化主管的制度优势,推行“命题作文”管理模式,进一步突出业务主管主线,增强主管的有效性。立足管理人的基本职责定位和基础性工作需求,指导管理人协会抓紧制定管理人文书参考式样、车辆、商标、对外投资等特定破产财产处置规范,提升管理人协会社会影响力。
14.改进破产审判宣传调研。及时公开涉及破产审判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重要司法文件和改革举措;加强破产审判深化总结,推行破产审判随案调研,适时发布破产典型案例;加强与高校、院所合作,开展破产审判实务问题专项专题研讨,提升破产审判研学结合水平和工作影响力。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动计划纳入全市法院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任务清单实行一体化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统筹各项任务落实并实行全程督导,定期召开例会分析研判。
(二)创新管理方式。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任务按照司法体制机制综合配套改革项目标准进行管理,建立“落实台账”,推进落实情况实行月报;实行“任务销账”,具体任务完成后要向服务保障国际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报送销账验收材料。
(三)夯实工作责任。负责行动计划的部门既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作的协调对接、协同配合,又要进行内部责任划分,明确任务具体承办人、责任人,还可以结合实际丰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公号责编:胡姝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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