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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由车主承担,合理吗?

悦悦说险  发表于:2019-11-25 17:00:31

原标题: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由车主承担,合理吗?

最近奶爸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理赔,伤者是奶爸的朋友,因为伤者的理赔不顺,最后找到了奶爸,想委托奶爸和保险公司、车主协商处理理赔。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伤者有6根骨折,最后做了伤残鉴定为10级伤残,鉴定费1900元。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由车主承担,合理吗?

案件处理快结束了,其中有一个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明确说明是不承担,让车主承担,奶爸认为这个不合理。

01 属于合理费用

奶爸查阅了相关的法律,在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找到了依据:

合理费用的承担】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02 拒赔鉴定费属于免责条款

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关于鉴定费用,是保险公司免责的约定,只是采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身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其他各种间接损失”等措施来扩大自身免责范围。

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又依据该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应认定“其他相关费用”不包括鉴定费用。

03 拒赔无依据

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理赔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肇事者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肇事者承担。

但肇事者已在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将风险已经转嫁给保险公司,并且鉴定费用系受害人因本次交通事故而产生的损失,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的范围,而且虽然受害人进行鉴定是为了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但是这种责任是由于肇事者的不法行为引起的,受害人的伤残是与加害人的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应该由被告保险公司承担。

奶爸认为这个费用应该是由保险公司,也就是保险人承担;而保险公司不应该把这个费用转嫁给车主,也就是被保险人。

所以奶爸认为保险公司做的不正确,你认为呢?

来留言给奶爸吧:你认为,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费,由车主承担合理吗?

A:合理

B:不合理

当然了,有任何的理赔纠纷,你也可以私信奶爸或者留言给奶爸,,让奶爸来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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