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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前杀害少女的嫌犯抓了 竟因证据丢失无法起诉 受害者父亲被迫签订协议

努力的孩子 发布时间:2019-12-19 19:49:5  发表于:2019-12-20 18:06:51

18年前杀害少女的嫌犯抓了  竟因证据丢失无法起诉

“犯罪嫌疑人付梅艳(男),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由商丘市、永城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在河南永城市检察院,作为被害人家属,王彬领取一份“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18年前杀害少女的嫌犯抓了  竟因证据丢失无法起诉 受害者父亲被迫签订协议

18年前,他的女儿王丹(户籍姓名:王小丹)遇害,在村里玉米秸秆垛中被发现,当时“脖子勒着绳子,肚子有伤,裤子被脱到脚踝”。

嫌犯一逃就是10年,被抓获后认现场,但因警方丢失关键证据,导致后来无法起诉。王彬被迫于2014年与警方签订协议,领取补偿款58万。

今年7月底,案件被媒体曝光。永城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专案组彻查,称无论涉及到谁,都将追责。接着,丢失物证的责任人、时任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长朱某某被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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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记者从永城市公安局处证实,“经全力侦办,该案已于8月15日侦破,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针对此案,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吕孝权称,家属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继续依法侦办案件,在要求依法严惩涉案凶手的同时,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鉴于现行法律不支持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诉求,法院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数额不会太多,也可以考虑放弃民事索赔,只要求刑事方面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严惩。

他说,关于永城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员涉嫌渎职问题,监察机关应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同样应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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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孝权律师同时表示,“补偿协议”限制受害人家属申诉权的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并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文的法律效力,因此已获得的补偿再被索回可能性基本没有,且协议签订的背景确实是在警方存在重大过错前提下,为弥补对死者家属身心伤害,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

最后他称,“有一个奇怪的地方,付款单位是永城县财政局,如果是拿财政拨款来支付这笔赔偿款,启动追责程序那是应然之义。”

12月18日,王彬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说,感谢永城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以及办案机关的努力侦查,“接下来我会和家人一起,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为自己的女儿讨回公道,告慰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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