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场埋尸案”二审维持杜少平死刑判决,家属申请工伤赔偿
芥末堆看教育 发表于:2020-01-12 16:20:19
原标题:“操场埋尸案”二审维持杜少平死刑判决,家属申请工伤赔偿
芥末堆1月10日讯,今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杜少平、罗光忠等8名被告人的上诉,核准对罗光忠的死缓判决,对杜少平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据湖南高院消息,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罪等六宗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被告人罗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杜少平等8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驳回上述,并做出上述裁决。
据芥末堆今年6月报道,湖南怀化新晃一中操场跑道下挖出一具遗骸,新晃公安局称,在打掉杜少平涉黑涉恶团伙后,杜少平交代其于16年前将邓世平杀害,埋尸于校操场内。湖南省公安厅及市相关部门对杜少平及犯罪团伙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进行深挖,后19名失职渎职公职人员被严肃处理。其中包括杜少平舅舅,时任新晃一中党总支书记、校长黄炳松(已退休)以及杜少平同学,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军。
该案受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1月初表示,受害人家属已与其将《新晃侗族自治县工伤认定申请表》、《律师代理意见》以及相关证据等材料通过快递正式递交给邓世平生前所在单位——新晃县第一中学。通过其所在单位正式向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起《邓世平老师工伤(工亡)申请》。
周兆成分析,被害人邓世平在工作中受到暴力伤害,与其在学校担任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时严格监督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坚决抵制之间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被害人邓世平近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周兆成表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被害人邓世平老师工伤(工亡)申请》后,应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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