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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21视点  发表于:2019-07-11 11:30:32

原标题: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随着房价日益增高,许多人选择租房居住,但是此类房屋的安全问题也随之而来。

出租房内发生意外是租客和房东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但是近年来租户在出租房内死亡的事件数不胜数,尤其是冬季,取暖煤气中毒、洗澡热水器漏电等导致租户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那么租户在出租房内死亡,谁该承担责任呢?房东有没有责任赔偿呢?

2016年5月31日,李某租下了尤某在中南家园的一套房子,当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到2017年5月30日

随后,李某和妻子卢某,带着老母亲与两个小女儿一起搬了进去。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11月4日,妻子卢某在该出租屋内洗澡时不幸触电身亡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滨湖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郑远园

李某认为触电身亡的原因是因为你租给我的房子有问题,就起诉了这个房东,要求赔偿。

根据事后勘查

李某发现这个出租屋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因为从入户配电箱到卫生间之间的

这根地线居然是不通的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李某认为,如果地线不存在问题,那么他的妻子也不至于会被电击身亡。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滨湖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郑远园

我们也进行了鉴定,认为就是漏电主要是热水器自身的漏电,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房子没有漏电保护装置包括从楼道的总电表还有入户的配电箱,都没有漏电保护装置,而且从这个总电表到这个配电箱之间的地线,以及从入户的配电箱到卫生间热水器的地线都是不通的,从而导致了这个漏电事故的发生。

但是,房东尤某也就是本案的被告并不同意原告方的说法。

首先,原告方质疑的是死者的真实死亡原因。根据当时抢救卢某的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上面只写到卢某死亡系猝死,并没有相关证据表明就是死于触电。那么,卢某的死因会另有蹊跷吗?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医院没有办法确定卢某真正的死因,为了搞清楚真相,本案的承办人向无锡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征求专业意见。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据专业人员分析,卢某左手上面靠近虎口的地方、接近手心的位置、小手指根部有三个黄颜色的点,这三个点就是电流斑,实际上这三个斑点处中间是凹进去的,周围要高一些,就是电击后俗称的火山口,在三个斑点的中间可以看到皮肤上有黑色的,这是皮肤烧焦的痕迹,故而可以肯定卢某是触电身亡。

但是紧接着,被告方又提出了抗辩意见。

根据鉴定,整个楼层都没有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如果地线不通就会导致触电,那为何其他住户家里没有发生触电事件,独独卢某碰上了这倒霉事呢?

庭审现场

只有在原告自己家电器漏电才会引发触电事件,也就是说没有电器漏电的情况,地线通与不通都不会引发触电身亡的可能性 我们认为原告方的过错应该负全部责任 因为热水器漏电才是最主要的原因

被告方表明,当时出租屋出租给原告方时还是毛坯房的样子,房东没有进行任何的改造。原告一家在使用的电热水器是他们自行安装的,而热水器漏电是事故最主要的原因,所以原告该为自己的过错负全部责任。

滨湖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郑远园

房东就说 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第一他出租的是一个毛坯房 也就是说他拿到这个房子现状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租给这家人家了 第二个这个热水器是二手的 而且是租户自己买的安装也是由租户自己安装的 所以说应该由租户承担责任 他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诉讼过程中 他同时也申请要追诉这个房子的开发商和供电公司

根据鉴定报告,热水器是漏电源。而涉案的热水器确实是承租人李某购买的二手热水器,并且由其自行安装。根据《电热水器安装规范》,从事热水器安装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才可以从事热水器的安装工作。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试想,如果热水器由专业人员安装,那么在安装当时就能及时发现李某一家租住的房屋地线不通的问题,完全可以提前避免这起漏电事故的发生,非专业人员安装电热水器无疑增加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其实,卢某的家属事发当天的早上已经发现有漏电的情况,但却没有及时停止使用,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及时通知出租人修复。

租客触电身亡谁担责?

综上几点,法院审理认为,卢某应对事故结果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那么房东尤某要负哪些责任呢?

滨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出租人应当将符合安全居住条件的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本案中,尤某应在交付租赁物时确保该房屋内插座安装地线及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在租赁期内对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以保证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事实上尤某在房屋出租后就再未进入该房屋,也从未检查过该房屋,明显表明他对于这个出租房疏于管理,导致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故出租人尤某应对卢某死亡结果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尤某赔偿卢某法定继承人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219995.392元。

滨湖法院民一庭助理审判员 郑远园

最后我们判是租户自身承担60%的责任这个房主承担40%的责任

法官提醒

房屋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确保房屋的适租性,出租后也不要当起“甩手掌柜”,应对提供的房屋负有安全保障责任,还应重视出租屋内各项设施的使用安全及日常维护。另外,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都应当提高安全用电意识,购买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电器设备,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操作规范,从根本上避免危险的发生。

记者:陈紫英 费骋远

编辑:葛嘉岑

责编:颜 运

编审:陈 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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