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热点 > 正文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结果让人唏嘘!留校察看,强奸未遂与强奸中止不算强奸?

中公法考  发表于:2020-07-22 16:03:43

原标题:浙大犯强奸罪学生结果让人唏嘘!留校察看,强奸未遂与强奸中止不算强奸?

近日,浙江大学犯强奸罪的涉事学生努XX的朋友圈在网上曝光。引发了圈内人一波讨论热潮,主要讨论点是强奸未遂或强奸中止算不算强奸罪,接下来中公法考网给大家介绍介绍:首先我们了解了解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和他们之前的区别。

浙大犯强奸罪学生结果让人唏嘘!留校察看,强奸未遂与强奸中止不算强奸?

编辑

一、犯罪未遂★★★

1、犯罪未遂的行为结构:已经着手实行行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达成既遂=犯罪未遂。

2、犯罪未遂成立条件:

(1)已经着手实行行为;

(2)犯罪未能既遂:行为没有具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未能既遂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

3、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得减原则)

二、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行为结构:在犯罪的整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既遂结果的发生+犯罪构成要件尚未齐备=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的任一阶段均可成立,即自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到犯罪既遂之前(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实行后阶段)都可成立中止,但是犯罪既遂以后或者犯罪明显地告一段落而归于未遂的,就不再成立中止。

2、犯罪中止成立的条件:

(1)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客观性(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3)有效性(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中止)。

3、处罚原则: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必减免原则)。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强奸未遂或强奸中止算强奸罪。按照强奸罪定罪,只是未遂或中止是量刑有所不同而已。

责任编辑:

猜你喜欢
热点排行(TOP5)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