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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利川一男子被“邀请”至拘留所“10日游”

建南在线  发表于:2019-07-13 19:30:20

原标题: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利川一男子被“邀请”至拘留所“10日游”

在微信群里肆意辱骂他人

NO,NO,NO!

利川一名在微信群肆意谩骂他人的男子

已被“邀请”至拘留所“10日”......

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利川一男子被“邀请”至拘留所“10日游”

2019年4月,恩施州利川市团堡镇政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辖区G318国道沿线村民对自家房前撑杆搭棚等违章建筑进行自行拆除,大部分村民均自行进行了拆除。

但也有极个别村民经多次做工作仍不拆除。随后,团堡镇政府组织专班人员对黄泥波村13组村民向某等未自行拆除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向某为此不满,遂于6月3日至8日期间,在该村村民微信群里辱骂干部及相关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经民警调查询问,违法行为人向某如实陈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目前,向某因寻衅滋事已被依法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微信群里辱骂他人,利川一男子被“邀请”至拘留所“10日游”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网上任何违法言行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网上网下遇事冷静,合理合法处理,切不可意气用事。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平安恩施

编辑:云外 审核: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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