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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回顾】本市首例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被判赔偿案——未成年法律纠纷经典案例

警法时空  发表于:2019-07-20 11:31:23

原标题:【节目回顾】本市首例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被判赔偿案——未成年法律纠纷经典案例

【节目回顾】本市首例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被判赔偿案——未成年法律纠纷经典案例

图片来源:新华网重庆频道

周六| 2019.6.1

本市首例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被判赔偿案

——未成年法律纠纷经典案例

今天的音频在这儿

快点开听听吧~

REC

输入标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

邱宝昌律师

饭店老板

李老板

房山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

刘莹

节目背景

【节目回顾】本市首例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被判赔偿案——未成年法律纠纷经典案例

我国法律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三令五申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但实施以来,“禁售令”却处境尴尬形同虚设。几乎没有商家因此被行政处罚或进行民事赔偿。

【节目回顾】本市首例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被判赔偿案——未成年法律纠纷经典案例

房山区一家小饭馆的李老板在明知消费者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却卖酒给几名初中生。席间学生们发生打斗,其中一名学生被打成一级残疾、植物人。法院除判处打人者赔偿被害人损失外,还判处饭馆老板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本市首例商家因为向未成年人售酒而被法院判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它在法律上的示范意义和社会的教育意义都十分重大。

1

案发现场

2012年2月,李老板在本市房山区的房意路边上开了一个叫”四川饭店”的小饭馆。2月15日中午,十几名就在旁边中学就读的初中生到李老板的饭馆来吃饭,李老板把孩子们安排到了最里面最大的包间,他都认识这些孩子,因为他们是他儿子的同学。

包间里很热闹,因为其中两个学生被职业高中录取了,班长小于特意组织了这次聚会为两个学生庆贺。但在吃的过程中,有两个学生到前台找李老板买酒。李老板劝着不让喝酒,但是学生说他们出去也可以买酒,李老板一想:我知道我的酒是好的,但不知道他们出去买到的酒是什么样的了。于是,李老板卖给他们8瓶啤酒和4瓶二两装的白酒,他们拿着酒进了包间继续吃喝。随后,李老板发现有个学生上厕所的时间过长,就去厕所看看,发现有个学生蹲在地上,在询问了情况之后,这个学生突然昏了过去。李老板没看见外伤,觉得像喝多了的样子,就把他送到了医院,结果医院一做CT说是脑出血,得开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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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受伤的学生叫小韩,做完开颅手术之后,小韩一直昏迷。小韩父亲向手术大夫咨询受伤的原因,大夫告诉他极有可能是外力重击造成的。听大夫这么讲,小韩父亲立刻报了警。

经过初期侦查,警方把犯罪嫌疑人锁定为和小韩一桌儿吃饭的一个孩子小刘。原来,那天小刘就坐在小韩身边,因为敬酒喝酒,两人言语上起了争执。于是小刘趁着小韩去上厕所,跟在他的身后,而手里偷偷攥着一个啤酒瓶。当小韩低头上厕所的时候,他猛得扬起手中得啤酒瓶重重地砸在了小韩头顶。

当时并没有人看见小刘打人的过程,而且直到小韩受伤被人发现的时候,小韩得伤口也没有大面积出血,所以大家都没想到他是被人打成这样的。不过,面对医院的分析报告和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小刘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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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理

在案发第二天,也就是2月26号,小刘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房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30号,小刘被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6月8号,小刘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院公诉到了房山法院。

因为案发的时候小刘未满16岁、小韩未满15岁,都属于未成年人,所以次件没有公开审理。在8月底,房山区人民法院就小刘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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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刘莹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7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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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额药费压垮

刑事责任部分的案子宣判了,但是事儿远远没了。经过抢救,小韩保住了一条命,但是被定为一级残,相当于植物人,终身需要全面照顾和护理。这对于小韩的家人来说无疑是飞来横祸,暂且不说如何照顾好这孩子的一辈子,单是经济压力就会把这个家庭压垮。

小韩家人已经在小韩看病过程中花了15万,这钱是小刘的家人现在就应该给小韩家人的,然而小刘的家人却完全拿不出这么多钱。原来,小刘的亲生父亲早就去世了,母亲在三年前和继父又生了一个孩子,全家靠继父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然而继父每个月的工资也只有3000多元。

为了照顾小韩,小韩的母亲搬回了娘家,和自己年迈的父母一块照顾这个孩子。这个家里没有几件像样的家具,十分简陋而且气氛沉重很压抑。小韩躺在双人床上,自从做了高压氧之后,身体就不断地抽动。小寒的母亲得随时看着小韩,以防出什么状况,而且还要帮他不断地翻翻身拍拍背。为了维持小韩体内的营养,得不断地购买高额的营养品,像蛋白粉,一个月用一袋,一袋将近600元。为了给小韩治病,小韩家人全集缩衣节食,而且借遍了能借钱的地方,然而依旧杯水车薪。

5

小韩父母状告饭店老板

2012年年底,经过咨询律师,小韩父母把小刘的父母、饭店的李老板还有聚餐的组织者班长小于,一块儿告到了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200多万元。

小韩父母告小刘的父母可以理解,毕竟是小刘直接把小韩致伤的;告聚餐组织者,这事也不鲜见。但是告饭馆李老板,却是本市第一次消费者因为商家违反禁售令而把商家告上法院的案件,小韩父亲认为,李老板给未成年人卖酒,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经成年的,应当要求消费者出示身份证件。而且,2005年7月1号,商务部颁布的规定要求,全国酒类的经营者不准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

因此,小韩父亲觉得自己并不是因为小刘家赔不起钱拉李老板当垫背,而是使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

李老板的反驳

【节目回顾】本市首例商家向未成年人售酒被判赔偿案——未成年法律纠纷经典案例

“这就应该是打人方承担责任,因为我售不售酒而让我承担责任,我不认可。我觉得这么多学生喝点酒应该是没问题。这事属于刑事责任,跟我没多大关系。饭店都是这么经营的,到现在这种情况我心里也不好受,觉得挺倒霉的。我售酒是不对,但是我也没让他们打架,再说喝这点酒也不可能喝醉酒打架,我觉得挺冤的。而且如果一家子来要两瓶白酒,有时候家长也会给孩子倒酒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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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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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9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正是小刘的犯罪行为给小韩造成了伤害,所以小刘和他的父母应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赔偿小韩家的各项损失的85%。班长小于没有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法院认为,虽然这个事情小于是组织者,但是小于也仅仅是在同学们当中有一个号召,而具体结账的时候大家约好是AA制。

房山区人民法院经过一审,判决李老板赔偿小韩父母各项损失的15%,共计10万多元。至此,本市判出了第一例因为商家违反禁售令给未成年人售酒,结果被法院判决民事赔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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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让李老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张黎

“他(饭馆李老板)向未成年人售酒,但有法律明确禁止此行为的规定。李老板应当是明知道他们是未成年人,因为他本人的孩子跟这些学生都是同学,所以他有一定的过错。另外考虑到啤酒瓶是作案工具,关联性就略高于其他一般案件。基于这些考虑,让李老板承担了15%的责任,绝大部分责任还是由刑事犯罪人和他的家人承担的。”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律顾问邱宝昌

“第一,我认为他(饭馆李老板)是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因为他向未成年人销售了酒;第二,伤害案件发生在饭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经营场所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保障。虽然受害并不是酒店直接加害的,但他有安全保障义务。综合考虑让他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我认为是于法有据的。我们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都应该要忠实履行法律法规,要尽到严格审查义务,确保我们的法律能够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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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学会张雪梅

“我们所说的经营场所是有身份审查义务的,这是基础的。但它毕竟不是公安机关,所以在审查身份的时候会有局限性。但我认为行业自律是必须的,既然国家法律做出了规定,我们法律的拳头就不能打在棉花里。比较各个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来说,我们国家针对这类经营场所的处罚责任条款还不是最严厉的,比如在德国,李老板可能就会涉及到一些刑事责任,但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严格到这种程度。”

违法成本低,监管手段又缺失,这导致法令形同虚设。但是,希望通过此案件能够让有类似心态的经营者认识到法律不是摆设。也许在禁止向未成年人卖烟卖酒的问题上现在还存在一些法不责众的现象,也许别人这么做都没事,但是一旦摊上事就可能要付出巨大的代价,有时候违法可能会给一些商家带来眼前的便利,但是有了这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就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巨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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