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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这12个问答,你有必要知道!

浦江在线  发表于:2019-07-26 13:42:04

原标题:【生活】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这12个问答,你有必要知道!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这12个问答,你有必要知道!

今天,大家来了解一下工伤保险政策

我们精心准备了12个问答

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工伤保险政策。

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生活】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这12个问答,你有必要知道!

【基本政策篇】

Q

问题一:请问哪些用人单位可以参加工伤保险?

A

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Q

问题二:请问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A

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认定篇】

Q

问题三:请问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A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Q

问题四:请问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A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Q

问题五:请问哪些情形不属于工伤?

A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基本待遇篇】

Q

问题六:请问工伤伤残待遇包括哪些?

A

工伤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Q

问题七:请问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是多少?

A

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Q

问题八:请问哪些情形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工伤认定篇】

Q

问题九:请问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限有规定吗?

A

有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以上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后待遇篇】

Q

问题十:请问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A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Q

问题十一:请问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由谁支付?

A

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Q

问题十二:请问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联系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能否重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A

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规定分别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最高伤残等级计发。

来源:浦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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