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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招募投资人!事关河源凯通置业公司(帝豪国际花园),筹集资金不低于2亿!

河源论坛  发表于:2019-07-28 07:49:26

原标题:重整招募投资人!事关河源凯通置业公司(帝豪国际花园),筹集资金不低于2亿!

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因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凯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凯通公司重整,指定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为凯通公司管理人,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查看招募方案登录管理人网站:http://www.djqclaw.com)。如有意向的投资人应在本公告登报后15日内向管理人报名,同时缴纳人民币100万元的保证金,并在管理人初审入围后15日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管理人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东5号华达凯旋广场10楼 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7000,联系电话:0762-3100666。联系人:向柳柳律师,手机号码:18319521222。

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2019年7月3日

重整招募投资人!事关河源凯通置业公司(帝豪国际花园),筹集资金不低于2亿!

重整招募投资人!事关河源凯通置业公司(帝豪国际花园),筹集资金不低于2亿!

河源凯通置业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

重整招募投资人!事关河源凯通置业公司(帝豪国际花园),筹集资金不低于2亿!

债务人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凯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汤俊、王勇军、邱啟真、黄少雄于2017年1月22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凯通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11日作出(2017)粤1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汤俊、王勇军、邱啟真、黄少雄对凯通公司的重整申请;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粤16破1-1号《民事裁定书》及(2017)粤16破1-1号《决定书》,裁定准许凯通公司重整,指定广东东江勤诚律师事务所为凯通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17年8月8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引进战略投资人方案》。根据上述方案,管理人开展了第一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2018年4月18日,管理人召开了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对意向重整投资人及重整投资方案审查并进行投票。2018年7月26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6破1-12号《通知书》,答复管理人“本院无法确定重整投资人”,至此,第一次重整投资人的招募工作结束。2019年4月2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6破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继续重整。2019年6月6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6破1-33号《通知书》,通知由管理人将凯通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完善为招募方案,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监督,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以接受各方监督。为使意向投资人了解凯通公司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制作本招募方案,本招募方案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本招募方案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凯通公司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方案之内容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对凯通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尽职调查、投资意见等报告。

3、意向投资人缴纳招募报名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本招募方案之内容按凯通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本招募方案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并由管理人负责解释。

(一)工商登记情况

凯通公司目前登记状况:于2005年2月2日成立,住所为源城区学前坝沿江路与红星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770995577J,法定代表人曾祥志,注册资本22,147,788.00元,股东有三人,其中曾祥志出资1,550.3451万元,比例为70%,黄伟璇出资442.9558万元,比例为20%,冯锦芝出资221.4779万元,比例为1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房地产销售策划;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房产中介;物业管理;装饰装潢服务;建筑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

(二)开发经营情况

凯通公司开发的“帝豪国际花园”项目位于学前坝小区沿江路北边红星路边,占地面积61,323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2012年开始分二期开发建设。一期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85,164.83平方米,包括A1(8#)、B1(14#)、B2(15#)、 C1(6#)、C2(5#)及 E1(13#)栋,其中A1(8#)、B1(14#)、B2(15#)、 C1(6#)、C2(5#)均为32层商住楼,E1(13#)栋为5层商住楼;可售商品房总套数454套(其中商业经营性用房37套,建筑面积9,050.912平方米;住宅417套,建筑面积76,113.92平方米)。一期6栋分别于2012年、2013年核发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销售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314套(其中:住宅销售291套,销售住宅建设面积50,100平方米,销售金额约3亿元;商铺销售23套,销售商铺建筑面积5,356.14平方米,销售金额8,332.86万元),销售率为74.58%(未包括已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备案49套),未销售住宅80套、未销售商铺11套。二期的1#栋和2#栋均已建造21层;3#栋已建造9层;4#栋已建造13层;7#栋已建造2层;9#栋已建造2层;10#栋已建造2层;11#栋已建造3层。凯通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于2015年停工。后续政府组成工作小组介入,开展一期部分工程完善及其他工作,但是因资金原因未能完工和竣工验收。二期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目前已停工。

凯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后,为落实一期工程整体竣工验收,管理人对外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支付帝豪国际花园一期后续施工的工程款。帝豪国际花园一期后续施工及二期幼儿园完善工程在2018年春节前后基本完成,剩余零星收尾完善施工内容。目前,帝豪国际花园部分业主已入住,水、电、电梯、地下车库等经施工单位、凯通公司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已投入使用,但是一期工程整体仍未竣工验收。

(三)资产情况

凯通公司的财产及债权清查情况,管理人根据广东致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与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及相关债权申报资料,特作说明如下:

1、未销售商品房91套评估价值151,715,942元(基准日2017年5月11日,同时其中5套虽未进行网签但有买卖双方均已部分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

2、“帝豪国际花园”项目二期开发商品房预期收益评估价值769,272,380元(基准日2017年5月11日)。

3、已申报业主拖欠购房款(含车位款)初步核算共55,584,665元。

4、动产评估价值59,855元(含车辆一部评估价值,不含未评估的办公设备一批)。

5、涉诉可能实现的债权3,019,770.58元。

6、其他可能发生的债权286,495,000元(凯通公司的所有对公账户资金去向异常部分,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7、未申报业主拖欠购房款(含车位款)、未销售车位暂时无法核查评估。

以上清查的凯通公司财产及债权合计979,652,612.58元(特别注明:该数额已包括涉诉可能实现的债权,但是未计入其他可能发生的债权286,495,000元,也未包括未评估的办公设备、未申报业主拖欠的购房款(含车位款)和未销售的车位款,财产价值是以基准日2017年5月11日评估结果为依据)。

(四)负债情况

凯通公司负债(债权人的债权)情况,结合目前凯通公司破产重整案的债权数据等,截至本招募方案发布之日,经管理人报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数额为1,032,975,196.80元(含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暂缓确认的部分债权,但此数据并非一成不变,可能由于新增申报债权或法院诉讼裁决增加或有新证据证实虚假变更债权而做出调整),待确认的债权数额约为403,396,179.61 元(含待确定的建设工程价款债权20,925,357.71 元、中铁新申报6,437,182.00元及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后新增张坤光申报5笔债权376,033,639.9元)。经管理人报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各类债权具体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如下:

1、已申报核查在职职工工资2,623,750元。

2、生效判决确认的离职职工债权605,831元。

3、已申报核查税款债权及滞纳金25,722,712.95元。此税款债权及滞纳金为原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所申报的债权,未包含税种原属于国税范畴内的税款。现河源市国、地税已合并,且凯通公司的账册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凯通公司欠税情况将会发生重大变化。

4、已申报核查住建局基础设施配套费3,395,100.00元。

5、已申报核查对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优先债权524,595,950.67元。

6、已申报核查建设工程价款债权176,407,296.04。

7、已申报核查一般普通债权259,448,550.74元(含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暂缓确认的债权)。

8、已申报核查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40,176,005.40元。

(五)其他情况

1、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2017)粤16破1-3号《决定书》,决定准许凯通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凯通公司仍处于在管理人监督下进行自行管理的状态。目前,凯通公司有留守管理人员6名,每月支付管理人员工资(因资金原因自2019年1月开始已暂停支付)。

2、由于帝豪国际花园一期工程目前仍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凯通公司财产仍指定由前期物业合同的受托方河源市凯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每月支付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目前每月必须支付的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等费用约20万元。

3、为支付帝豪国际花园一期后续工程施工的工程款,经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于2017年7月2日对外借款3,000万元,月息1.5%,因资金原因截至2019年6月已拖欠利息450万元,该部分为共益债务。

4、截至2019年4月24日止,已支付的破产费用为431,116元(公告刊登费,管理人各项费用开支);已发生的共益债务主要有:1、凯通公司电费;2、凯通公司留守人员工资;3、物业公司工资;4、借款利息;5、帝豪国际花园项目一期工程后续施工进度款及监理工资等,已支出共益债务合计33,727,127.50元。

5、关于凯通公司资金去向异常情况及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情况。

经管理人调取凯通公司的所有对公账户银行流水,通过核查所有对公账户交易情况,发现部分资金去向未见任何与凯通公司的合同、往来信函、也没有其他任何合理的支付凭证,包括:1、连平县华丰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连平县银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3、汕头市辉壮贸易有限公司;4、汕头市润丰信息咨询有限公司;5、汕头市泰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汕头市振宏贸易有限公司;7、河源市益和投资有限公司,共计286,495,000元。管理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2018年5月21日,管理人收到了河源市公安局源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发出的《立案告知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管理人申请法院继续暂缓审查裁定的债权情况。

因公安机关已对凯通公司2.8多亿资金异常流出问题立案,有关债权涉及立案的刑事案件,对于该2.8多亿资金及收款公司或直接关联的债权人所申报的债权,应待刑事侦查有关证据予以确定。为此,管理人于2018年7月20日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凯通公司部分债权暂缓裁定确认的报告。上述可能存在虚假而暂缓确认的债权包括:汕头市振宏贸易有限公司、黄少雄、邱啟真、曾祥志申报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汤俊、王勇军、林梅洪、魏文龙、黄慧鹏、陈栩、杨锡利、陈淑君、廖凤娟、叶玉纯、曾芷轩、罗展林等申报的其他债权。管理人在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公布了撤销原对叶玉纯债权本金200万元、廖凤娟债权本金600万元、汤俊债权本金200万元、王勇军债权本金1,200万元、汕头市振宏贸易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00万元及利息的审查结果。

7、目前,公安机关已追回凯通公司原缺失的财务账册资料,管理人将委托审计机构根据财务账册资料重新进行全面审计,并重新核实申报的债权,尤其是管理人申请法院继续暂缓审查裁定的债权。

三、凯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完善要点

1、投资人需筹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支付帝豪国际花园项目一期、二期竣工验收所需的工程款,视工程需要随时增加,并对所有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入围意向投资人在经债权人会议投票且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批准为重整投资人后10日内,应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合同》(待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需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3,000万元;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投资人筹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7亿元划入管理人或法院指定账户,作为支付项目一期、项目二期的工程款,如果投资人未能如期支付上述工程款,投资保证金予以没收。如项目后续工程款资金不足由投资人按照实际需要随时支付。

2、在未清偿法院裁定的所有债权前,重整期间投资人投入的重整资金不得优先回收,不能分配或抽取投资款和项目一期、二期的收入,在全部债权(包括普通债权)得到清偿后的剩余资产才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自行承担重整投资的风险。如重整不能100%清偿所有债权,投资人及担保人应对未清偿的所有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

根据投资人情况,可以对凯通公司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三)债权调整方案

全部债权均100%受偿。

(四)债权清偿期限

1、职工债权以及尚未获清偿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的18个月内全额清偿完毕。

2、税款债权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的18个月内全额清偿完毕。

3、优先债权:

(1)施工工程类优先债权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的18个月内清偿完毕,各施工单位应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后将施工平台交给债务人,并在1个月内撤离完毕。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办理。

(2)有担保的优先债权,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24个月内支付,期间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按《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公平补偿。

(3)其他优先债权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清偿完毕。

4、普通债权:

(1)业主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的24个月内清偿,不计息;

(2)其余普通债权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30个月内清偿,不计息。

(3)尚未确认、尚未申报的债权,以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的数额在30个月内100%全额清偿。

1、对现有的项目一期资产以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按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方案以不低于市场价格依法予以处置,所有得款汇入法院监管的管理人银行账户,以用于清偿优先债权和共益债务、重整费用。

2、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完善一期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并组织通过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按不低于市场价对一期未销售的房产进行销售,对已销售的房产欠款进行催收,所有得款汇入法院监管的管理人银行账户。

3、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实现取得项目二期预售许可资格,开始销售后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债务,18个月内完成项目二期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重整计划的执行及期限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由投资人负责执行,即投资人为重整计划的执行人。

2、由管理人完善执行监督机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等形式对重整计划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约定重大事项(如施工方案、施工合同、销售方案、工程款核算及支出、债权清偿支付等等)应报债权人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讨论表决同意。

3、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30个月内,自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计算。

4、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是投资人处置项目一期、项目二期所得资金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账户或者由管理人提存,该资金足以清偿债权人的所有债权。

5、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重整投资合同》终止,债务人恢复自主经营管理权。

(七)其他说明事项

1、关于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债权人按照重整计划接受清偿后,未能获得清偿部分仍享有对其债权的连带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但根据重整计划已获得的清偿部分,债权人不得再向其他连带保证人或连带债务人主张该部分权利。

2、关于重整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数额。针对涉及的重整费用、共益债务,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随时优先支付,具体由法院核定。针对破产费用中涉及的管理人报酬,最终金额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程、规定和指导意见,并结合管理人办理债务人重整案件的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成果,由法院依法确定。

3、项目销售价格对清偿率的影响。投资人需对资产变现差额部分承担补充责任,故项目销售价格对清偿率无影响,但项目销售价格仍应按市场价格进行。

4、未确定债权及未分配款项的处理。未确定债权在依法得到确认后,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受偿方案进行清偿。对于公司账面有记载但尚未申报的债权,将由公司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管理人应预留相应财产。未确定债权如最终未获确认的,或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告之日起满三年,未确定债权人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为其预留的现金将归投资人所有。

5、债权人受偿账户的提供。为保障债权人能够及时获得清偿,债权人应于重整计划获得河源市中级人民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供其用于接收资金的银行账户等资料。债权人未能及时提供符合要求的接收分配资金的账户的,由管理人统一处置将该债权人应分得的资金支付给该债权人。因债权人怠于提供相关账户信息,或者因债权人提供账户的原因,导致债权人未能实际获得受偿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6、债务人账册与相关资料的重建。债务人的账册与重要资料已由公安机关追回,管理人将依法委托审计机关进行重新审计建账、整理确定相关资料。

(八)重整计划履行的保证

1、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签订《重整投资合同》时,应提供有效形式进行担保,担保方对投资人履行《重整投资方案》和《重整投资合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2、如投资人因资金等原因未能履行《重整投资方案》和《重整投资合同》,造成项目停工,或中途退出,应终止合同;投资人所缴交投资保证金予以没收,已投入资金不予退还,并应对项目处置后未能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3、销售全部产品后的回笼资金不能按本方案全额清偿经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核定的全部债权人的债权,投资人及担保人应对未清偿的所有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招募方案

1、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需书面说明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且需同时符合上述第1项资格条件。

3、意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

4、意向投资人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承诺愿意依照本招募方案规定条件参与凯通公司重整投资人的遴选,愿意成为凯通公司的重整投资人,并按本招募方案与其重整投资文件对彼此权利义务的安排而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和签订《重整投资合同》。

1、招募报名保证金

(1)招募报名保证金的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后3日(最后1日16点前)内,应向管理人缴纳招募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意向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方案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凯通公司的财务审计、工程造价、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明细资料的,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招募报名保证金并提交书面需求清单后5日内予以配合或安排。

招募报名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招募报名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如意向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招募报名保证金,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户 名: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账 号:4420080104000550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山支行

(2)招募报名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招募报名保证金前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招募报名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招募报名保证金,取消其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

在招募过程中一经查实意向投资人提供了虚假的、失效的资料、信息,管理人有权取消该意向投资人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并没收其缴纳的招募报名保证金。

如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放弃投资人资格、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合同》、未按本招募方案规定交纳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招募报名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

(3)招募报名保证金的使用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缴纳投资保证金的,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的招募报名保证金转为其应缴纳的等额投资保证金。

(4)招募报名保证金的退还

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招募报名保证金后15日内应向管理人提交报名文件,如意向投资人未按期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管理人在10日内无息退还招募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入围通知书》后10日内无息退还招募报名保证金。

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意向投资人入围通知书》后,未能在15日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或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资格,管理人在期限截止后10日内无息退还招募报名保证金。

2、投资保证金

(1)投资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意向投资人经债权人会议投票且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批准为重整投资人后,应在10日内与管理人按本招募方案规定与其重整投资文件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签订《重整投资合同》(待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生效,如未批准则自动失效),并需缴纳投资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投资保证金汇入以下银行账户(重整投资人应与管理人核实投资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重整投资人承担)。

户 名: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账 号:4420080104000550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山支行

(2)投资保证金的使用及没收退还

如重整计划批准后,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未能在重整计划批准之日起15日内履行支付投资款的,管理人有权没收其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整投资人如期支付投资款的,今后投资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使用,直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如重整计划未通过及批准,本次招募失败,管理人在重整计划确定未通过及批准之日起10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方案,按要求编制报名文件,并保证报名文件正文和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报名文件的内容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

3、报名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意向投资人介绍。

② 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③意向投资人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b、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章程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凯通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f、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g、《重整意向书》;

h、《保密协议》;

i、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书面文件。

为依法推进凯通公司重整,确保兼顾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各方利益,并得到有效执行,意向投资人应围绕《凯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完善要点》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文件正文和附件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重整投资方案》应对投资资金规模、付款能力、“帝豪国际花园”项目一期的后续竣工验收期限、二期经营方案、施工方案、建设回收期限、偿债期限、对凯通公司目前员工的处置方案、维稳方案、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安排、违约责任及担保方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五)报名文件及《重整投资方案》的提交

1、报名文件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封面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在缴纳招募报名保证金后15日内应向管理人提交。

2、《重整投资方案》的密封与提交

①《重整投资方案》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委托人签名。

② 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方案》一式三份装袋密封。

③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方案》一起密封。

④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确定其为入围意向投资人后15日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3、意向投资人提交上述重整投资文件后,不得修改或撤回。

4、 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凭证应加盖管理人公章并由接收人签名。重整投资文件接收地址:

河源市源城区建设大道东5号华达凯旋广场10楼,邮政编码:517000,联系电话:0762-3100666。联系人:向柳柳律师,手机号码:18319521222。

1、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后,对各意向投资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提交文件资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征信、履约能力要求等。管理人将根据初步审查的情况,向意向投资人发出《重整意向投资人入围通知书》或者《重整意向投资人不入围通知书》。

2、管理人安排时间、地点,通知所有入围意向投资人到场,集中统一将全部入围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现场开封公开,做好现场记录,并将每个入围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原件一份现场交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封存备案。

3、管理人向各债权人披露各入围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入围意向投资人现场进行解读和回答债权人询问,后由全体到会债权人投票选定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投票结果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批准确定重整投资人。

4、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管理人根据凯通公司原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结合本招募方案及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和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待生效的《重整投资合同》,优化整理正式的《凯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凯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通过后,由管理人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裁定是否批准,《凯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批准后,《重整投资合同》即生效履行。如《凯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或通过后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未裁定批准,则本次招募失败。

5、如《凯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及批准;或被批准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合同》和缴纳投资保证金,或《凯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通过及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未能如期支付投资款,而取消重整投资人资格后。是否继续重整及审查确定其他重整投资人或凯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由债权人会议表决并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河源凯通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管理人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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