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 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表于:2019-08-03 12:13:28
原标题: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 就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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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社局、教育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工会、妇联、人民法院:
2019年2月18日,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提出明确要求。为切实贯彻《通知》要求,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迅速传达学习《通知》精神。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妇女就业,明确要求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中的性别和身份歧视。《通知》针对当前妇女就业特别是求职招聘环节面临的突出问题,列举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表现,明确了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联合约谈、司法救济等维权机制,提出了支持妇女就业的工作措施,是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的首次探索。各地要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开展专题学习,指导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学懂弄通《通知》精神,细化政策措施,及时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宣传教育,抓住“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讲,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
二、立即开展招聘信息清理行动。
从即日起到4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人社部、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开展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对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开展一次集中清理行动,确保其中不含性别歧视内容;要采取适当方式将《通知》要求告知辖区内的人力资源机构、部门所属各类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提醒服务机构及用工单位规范发布招聘及用工信息,防止出现含有就业性别歧视内容。同时,要加强对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招聘会的管理,严格实施招聘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不含有就业性别歧视内容。
三、尽快建立部门联合约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逐级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日常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招聘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于4月底前建立省、市、县三级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部门联合约谈”工作机制,按照“首诉责任制”的原则,由首次受理投诉举报的单位联合涉诉的相关部门实施联合约谈,纠正性别歧视行为,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对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四、密切关注和做好舆情引导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就业性别歧视相关舆情,主动对接当地网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就业性别歧视與情,及早介入,掌握情况,化解纠纷,主动发声,避免引发舆论炒作。要重点关注本地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知名企业面向高校毕业生的招聘活动、招聘信息,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要督促其尽快改正,消除不良影响。对本地区就业性别歧视重大與情,要及时对口上报具体情况和处理结果。
五、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合力推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能,有针对性、有侧重地细化实化支持妇女就业的工作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招用工行为的监察执法,引导合法合理招聘,监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和投诉处理机制,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面向妇女的就业服务,以女大学生为重点,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教育部门要重点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规范管理课后服务机构,为支持妇女就业创造有力条件;卫生健康部门要着力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司法部门要提供司法救济和法律援助,积极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妇女提供服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国有企业招聘行为的指导与监督,进一步完善招聘管理办法;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并轨后的落实措施;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益;妇联组织要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妇女的关心关爱;人民法院要积极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
附件: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资委员会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总工会
甘肃省妇女联合会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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