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城区这4个地方要建公租房啦!
晋城老乡俱乐部 发表于:2019-08-04 11:34:23
原标题:晋城城区这4个地方要建公租房啦!
最新消息来啦
日前晋城市国土局发布公告
将公开出让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头条君发现有4块地要求
配建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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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2019)第2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1、2017-10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0.85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1车位/100㎡建筑面积
(3)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同时界外小学普通教室满足冬至日不低于2小时。
2、2019-1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3、2019-2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4、2019-3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5、2019-4号宗地
(1)建筑后退四界:详见选址规划图。
(2)日照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日照。
(3)其他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要求
1、2017-10号宗地
(1)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2)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3)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他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4)用地范围内及拆除范围线内的所有建(构)筑物应在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5)在项目地块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前,建设单位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6)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2、2019-1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
(4)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5)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6)建筑后退南侧供水管线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并严格按自来水公司评审通过的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组织设计,确保南侧供水管线安全。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8)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9)为解决拆迁安置问题,竞买申请人要与城区政府签订拆迁安置的相关协议,城区政府负责落实相关协议的履行。城区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意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后,竞买申请人方可申请报名。
3、2019-2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
(4)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5)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6)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7)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4、2019-3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3)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10%。严格社区商业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
(4)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以内,其它有关要求按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2014】46号”文件执行。
(5)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6)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7)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5、2019-4号宗地
(1)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用地红线图)
(3)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4)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关要求查明场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应的预防和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5)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该宗地为医疗卫生用地,竞买人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2017-10号、2019-2号、2019-3号三宗地: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019-1号宗地:近三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城区政府已出具同意其参与竞买土地的意见函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2019-4号宗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并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四、出让条件
本次公告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五、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下午五时(春节放假期间除外)。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耕地开垦费
出让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出让方式
2019-1号、2019-2号、2019-3号三宗地为公开拍卖。
2017-10号、2019-4号两宗地为公开拍卖,报名不达三家组织挂牌。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晋城市国土资源局附属楼一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联系人:郭颀 张航 程娜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晋城市国土资源局、晋城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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