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6年多!"百名红通人员"云锡集团原董事长肖建明回国投案
掌上曲靖 发表于:2019-08-08 07:36:51
原标题:外逃6年多!"百名红通人员"云锡集团原董事长肖建明回国投案
2019年5月29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云南省纪委监委不懈努力,这是“百名红通人员”、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肖建明主动回国投案并积极退赃。党的十九大以来第10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也是开展“天网行动”以来第58名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
肖建明简历:
资料图
肖建明,男,汉族,1947年11月出生。
1963年-1968年07月昆明冶金工业学校冶金机械专业冶机12班毕业;
1968年09月-1978的10月在十四冶二建司物资供应处工作;
1978年10月-1982年08月在云南师范大学中文系毕业;
1982年09月-1992年12月在任十四冶秘书科副科长、宣传处副处长、设备材料公司党委书记;
1993年01月-1997年11月任中国有色昆明勘察设计院党委书记(1993年7月至1993年9月参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青年领导干部领导艺术研讨班培训;
1994年4月-1994年9月到澳大利亚澳洲行政管理学院参加工商管理培训;
1997年7月-1997年10月参加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企业领导工商管理培训);
1997年12月-1998年11月任云南锡业公司党委书记;
1998年11月-2008年任云南锡业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8年后调云南省人大资源委员会任副主任。
中共十六大代表、中共云南省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云南省第十届人大代表。
肖建明因涉嫌受贿罪,2012年12月外逃。2014年7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肖建明立案侦查,同年8月决定逮捕。2015年2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中央追逃办负责人表示,肖建明归案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扎实开展重点个案攻坚,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我们再次正告在逃腐败分子,认清形势、放弃幻想,尽快回国投案,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
年近七旬的外逃滇官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2015年4月22日17时57分,中纪委监察部通过官网公布了一份百人大名单——他们是已被中国全球通缉的百名外逃人员。这其中,来自云南的外逃人员有6人上榜,分涉贪污、受贿、隐瞒犯罪所得等罪名被通缉。
6人分别是:
原云南锡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肖建明
原云南省五矿化工进出口(集团)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经理姚耿
原云南铜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国项目部负责人周静华
原云南大学历史系副教授郭欣
原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工会主席李文革
原云南云电同方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大伟
上述6人,外逃时间集中在2010年至2013年三年间,其中姚耿是1998年4月外逃泰国、澳大利亚。
从职业来看,有6人中,有4名人员曾是企业“一把手”、负责人,1人系高校教师,另一人为公务员。
从他们外逃地来看,外逃北美的人次最多,其次是澳洲和泰国。
从年龄来看,外逃人员最小年龄是45岁的张大伟,年龄最大的是67岁的肖建明。
这6人当中,除了原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国税局工会主席李文革是被昆明市公安局立案外,其余5人均是由云南省检察院立案。上述6人,姚耿和周静华依旧处于在逃状态。
云锡两任“掌门人”都因受贿落马
据媒体此前报道,云锡的两任"掌门人"都因受贿等原因落马。他们一个是已经于2012年外逃的原董事长肖建明,一个是其继任者雷毅,后者已经被判死缓。
云锡集团原董事长肖建明,于1998年初进入云锡集团,在随后长达十年时间里,集云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上市公司锡业股份董事长职权于一身。此后,肖建明离开云锡集团调入云南省人大,担任资源委员会副主任,由雷毅接任肖建明职位。
在雷毅因受贿等被调查后,员工还放鞭炮庆祝“锡南王”落马。而在雷毅落马之前,肖建明因涉嫌受贿罪,2012年12月外逃。
雷毅(资料图)
2015年1月21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雷毅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雷毅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杨某、李某某等14人贿赂人民币共计2910余万元。对于检方指控,雷毅在庭审现场承认收礼,但已经记不清次数。
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百名红通人员”是咋追回来的?
第一种方式:劝返
劝返是在逃犯发现地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配合下,通过发挥法律的震慑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员主动回国接受处理的一种措施。
第二种方式:缉捕
缉捕分为国外缉捕和国内缉捕。国外缉捕通常需要在外交部、公安部和驻外使馆的协调配合下,与逃犯发现地国家的司法执法部门通力合作。
第三种方式:遣返
遣返是向逃犯所在地国家提供其违法犯罪线索,被请求国将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国人强制遣返至第三国或请求国。
引渡和异地追诉也是重要的追逃方式
引渡是指一国将处于本国境内的被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应该外国的请求,送交该外国审判或处罚。目前,中国对外缔结44项引渡条约,但已经缔结引渡条约的主要集中在亚洲及发展中国家,而外逃贪官相对集中的美国、加拿大等国尚不在此列。因此,西方国家是追逃工作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
异地追诉,指请求国向被请求国提供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协助被请求国依据本国(指被请求国)法律对逃犯提起诉讼。
来源丨昆明信息港
编辑丨蔡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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