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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濛江,燃放鞭炮时引发山火,赔偿近14万!

梧州最前线  发表于:2019-08-11 20:07:58

原标题:藤县濛江,燃放鞭炮时引发山火,赔偿近14万!

藤县濛江,燃放鞭炮时引发山火,赔偿近14万!

2月1日,藤县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待发

藤县濛江,燃放鞭炮时引发山火,赔偿近14万!

藤县法院执行局局长黄云杰与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进行约谈

藤县濛江,燃放鞭炮时引发山火,赔偿近14万!

执行干警分别于唐某锐、唐某德家中搜查出现金10000元、800元

藤县濛江,燃放鞭炮时引发山火,赔偿近14万!

申请执行人唐某基清点赔偿款

藤县濛江,燃放鞭炮时引发山火,赔偿近14万!

双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书

2月1日,藤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集合到位,4辆警车载着执行干警,准备为“老赖”们送上“新春礼物”。“出发!”随着藤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云杰一声令下,参战干警,兵分三组,迅速上车,警笛呼啸,警灯闪烁,奔赴濛江镇泗州村开展执行行动。

祭祖引发山火

2017年4月3日,被告唐某锐、唐某金等六人到藤县濛江镇某村祭拜共同的祖坟,扫墓人员在燃放鞭炮时引发山火,烧毁了原告唐某基等三人果园的砂糖橘、油茶树等经济林。经鉴定,造成原告直接经济损失262487元。事发后被告仅赔偿了2000元给原告。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的规定,六被告祭拜其共同的祖坟,在燃烧鞭炮时引发山火,造成三原告的果木经济损失,六被告应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赔偿部分应从中扣除。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六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原告的经济损失260487元,六被告负连带赔偿责任。

执行和解平纷争

判决生效后,六被告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三原告申请强制执行。2月1日上午8点,执行局执行干警前往濛江镇泗州村被执行人唐某锐、唐某德等人家中进行约谈,对其做思想工作。殊不知,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依然一副强横的态度,各种推脱不愿意配合。

“年关将至,如果你们不配合工作,我们只好采取强制措施,对你们依法拘留15日,这个春节你们将在拘留所度过了”。多次劝说无果后,黄云杰将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告知被执行人。

面对司法权威,被执行人唐某锐、唐某德及其家属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渐渐冷静下来,表示愿意主动配合办案。

执行干警依法对唐某锐、唐某德及其住所进行搜查,在搜查过程中,分别在唐某锐、唐某德住所搜出现金10000元、 800元。搜查的同时,黄云杰与申请执行人唐某基等人联系,告知执行情况,并多次进行调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六被执行人的赔偿款260487元减至为一次性赔偿138000元,由法院扣押搜查到的10800元现金用于履行债务,剩余部分由六被执行人补上,如六被执行人能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执行余下部分赔偿款。于是六被执行人在当天一次性支付了138000元赔偿款给申请人,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年关将至,执行局里特殊的“年味”包含太多,合家团圆时他们依然奔波在抓捕“老赖”的路上,他们坚定的背影,将一批“老赖”送上执行工作头条,有效打击了他们的嚣张气焰,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藤县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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