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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分享,关于发票的这16个知识点,你一定要知道!

智能云财务好会计  发表于:2019-09-05 15:30:23

原标题:老会计分享,关于发票的这16个知识点,你一定要知道!

最近,发票违规问题层出不穷:

”对开发票“导致虚增收入,影响印花税的缴纳;

未按规定正确加盖发票章,导致罚款1万元;

因代开发票,导致所在企业取得的进项发票有异常;

公司违规作废发票,导致补缴所得税、滞纳金、罚款;

.....

老会计分享,关于发票的这16个知识点,你一定要知道!

在财务工作中,与发票打交道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如今“以票控税”的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起来!

为此,小好围绕发票的相关规定进行讲解,涵盖“对开发票”的涉税风险,发票盖章的正确姿势、以及发票真伪查询的正确方法。

赶紧收藏学习吧~

01

对开发票的风险

对开发票,指的是销售出去的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销售退回,本来按照规定是需要开具红字发票,但是嫌麻烦,让购货企业开具一份正数的销售发票给原来的销售方,将退货看作是对销货方的一种重新销售。

如果产生了“对开发票”,将面临以下五种风险。

一、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二、没收非法所得,处以罚款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四、“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五、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多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举个例子】

A公司2018年全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25万,广告宣传费400万。

正常情况:

2000×0.5%=10万

25×60%=15万

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10万

2000×15%=300万

广告宣传费可以扣除300万

假如当年有一批退货不含税金额1000万,会计没有正常收红字发票冲库存,而是开了一张不含税金额1000万的销售发票,虚增了1000万的收入,则:

(2000+1000)×0.5%=15万

业务招待费可以扣除15万

(2000+1000)×15%=450万

广告宣传费可以扣除400万

当年企业多税前列支了105万的费用,造成偷逃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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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分享,关于发票的这16个知识点,你一定要知道!

接下来,小好再为大家讲一讲有关发票盖章的知识点。

02

发票盖章的正确姿势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1.自开和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加盖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1.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自开专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因此,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应由开票单位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加盖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

1.自己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八条,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2.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当然必须符合代开的情形和范围),由税务机关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3.增值税普票(卷票)需加盖

根据规定:由纳税人自行开具,由于发票联次是单联,应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时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

4.增值税电子发票不需加盖

根据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由开票方和受票方自行打印的,电子发票上相应位置已有开票系统生成的电子签章(发票专用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盖发票专用章。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发票联加盖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既然发票越来越严格,那么对于真伪查询,财税小主们又能否找对地方呢?

03

发票查询进错门,真发票也找不到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废止)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税务总局从2017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为: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你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通查全国各地开具的上述类别的发票。

除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其他发票都可以统称为普通发票。

老会计分享,关于发票的这16个知识点,你一定要知道!

这些发票只有在各省市自己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了。他们并未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数据库,所以只能在发票发行的地方网站进行查询,不能全国通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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