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执行!姜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调整至……
姜堰微视听 发表于:2019-09-19 16:05:41
原标题:本月执行!姜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调!调整至……
又一个利民好消息来了
姜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上调了!!!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同时调整!
记者从泰州市民政局获悉
7月1日起
泰州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起来看看
▼▼▼
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由650元/人·月提高到68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人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45%确定,其中农村“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三无”对象及农村“五保”对象
供养标准
还有哪些是你关心的问题?
姜堰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相关负责人
来给您解答!
▽▽▽
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2)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市区低收入家庭中的白血病、尿毒症患者,可以按照单人户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如何申请低保?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全媒体记者:应婷婷
通讯员:李押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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