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员工拒绝公司调岗被开除,到底合不合法?
张家港职工之友 发表于:2019-09-27 12:04:35
原标题:【普法】员工拒绝公司调岗被开除,到底合不合法?
员工被调岗,
在新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
擅自返回原岗位,
公司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将其开除。
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案例回顾
2012
2012年5月,某公司与蔡某签订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岗位(工种)为镍铁。同年9月,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公司员工手册》,蔡某于11月签收了该手册,并书面保证严格遵守员工手册和公司的所有制度,若违反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愿意接受按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理。
2014
2014年,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将蔡某从回转窑车间调整至除尘车间工作一个月(9月11月至10月11日)。调岗前,公司对蔡某进行了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9月11月至10月1日前,蔡某去了除尘车间工作。但从10月1日起,蔡某每天到回转窑车间签到,不同意转岗到除尘车间,并要求回到回转窑车间工作。
2014
公司人力资源科于10月11日向公司工会委员会提交了《关于开除蔡某的情况说明》,说明蔡某2014年10月1日起没有到除尘车间上班,违反了调岗规定,且在回转窑车间签到后擅自离岗,构成旷工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连续旷工3日以上或月累计5日者,作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申请给予蔡某处理,解除和蔡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工会委员会同意了公司的做法。
蔡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蔡某的仲裁请求。蔡某对该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
一审结果
本案中,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对蔡某转岗符合上述情形,在蔡某多次向公司要求回回转窑工作的情况下,公司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后以蔡某违反《员工手册》为由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
故蔡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依法予以支持。
二审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与蔡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细分工种,因生产经营需要,将蔡某从回转窑车间调整至除尘车间工作一个月。
调岗前,公司对蔡某进行了转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该调整对劳动者不具有侮辱性,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是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蔡某原已接受了岗位的临时调整,但自2014年10月1日起没有到除尘车间工作,并且在到回转窑车间签到后离开,没有从事公司工作,其行为已构成连续旷工。
且公司在蔡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事先通知了工会,并在经工会同意后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的规定。
公司单方解除与蔡某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蔡某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均无法律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 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 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 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 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企业单方调岗需注意
1、以书面形式告知员工调岗事项
如果仅仅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员工调动工作地点,显然是缺乏法律效力的,公司应向员工发出《调岗通知书》,如员工无法联系,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
2、给予员工适当的考虑期
在《调岗通知书》中,用人单位应给予员工5-10天的考虑期。
3、听取员工意见并进行问题答疑
用人单位应保证员工的表达权,并尽量尊重员工的选择。对于员工提出的疑惑及合理要求,用人单位应尽快解答和满足。
4、提供充分条件帮助员工适应新岗位
必要时,用人单位应提供入岗培训及相关费用的补助,尽量减轻员工刚接触新岗位的工作负担,帮助员工顺利适应。
在这里,小编想提醒广大职工朋友,遇到公司调岗问题一定要看清劳动合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若遇上不合理的调岗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当公司调岗合理合法时,要遵循公司安排,若不愿调岗,应当通过合理方式进行申诉。
来源:江苏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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