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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女教师14楼坠亡死者身体多处受伤 警方:自杀,不予立案

努力的孩子 发布时间:2019-11-04 20:20:4  发表于:2019-11-05 06:38:31

26岁女教师14楼坠亡死者身体多处受伤 警方:自杀,不予立案

2019828日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公安局接到报警称在信逸都花园某单元有人坠楼身亡。接警后,我局立即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

26岁女教师14楼坠亡死者身体多处受伤 警方:自杀,不予立案

26岁女教师14楼坠亡死者身体多处受伤 警方:自杀,不予立案

 

凌晨140分,何某(女,26岁,通江县人,巴中市巴州区某小学音乐教师)从其住宅置信逸都花园某单元14楼坠下身亡。调查证实,2019827日晚,何某与丈夫陈某某(男,34岁,巴州区人,巴中市恩阳区某中学音乐教师)等四人在巴州城区内某酒吧饮酒。828124分,酒后的何某和陈某某在回家途中因琐事发生争吵。两人进入住宅楼电梯到达其所居住的楼层14楼后,何某欲离开电梯,被陈某某阻拦,继而双方便在电梯内发生互殴,造成何某此前修补的一颗牙齿掉落,导致何某情绪更加激动,后何、陈两人离开电梯,继续在14楼楼道中争吵。在此过程中,何某翻越14楼楼道窗户跳楼身亡。通过现场勘查、调取视频资料、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我局认定何某坠楼身亡系自杀,排除刑事案件。经调查,确认网络传载何某的伤痕照片,系何某于2019623日在家欲跳楼时,陈某某阻拦拉扯所致,当时陈某某腿部、手部亦有伤痕。同时,在何某828日凌晨坠楼身亡前,我局未接到何某本人及其亲友、同事的报警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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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在何某坠楼身亡事件中,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我局遂于2019111日对“2019.8.28何某坠楼死亡事件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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